[公告] 在此算命的提醒(寫信給老師前請看)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3-09-01 16:15:32
近日,
有版友反應跟版上老師私信往來時,
一開始雖然很客氣,
但後來就開始收費頗巨,
我詢問之後,
乃版友跟老師的個人行為。
敬告各位版友,
在版上有許多真心服務的好老師,
你可以多在版上問問題討論。
但你自己要花大錢、亂砸錢、當冤大頭,
真的也沒人害你,
跟老師私信往來,
然後跟我說你覺得被騙,
我無法處理,
你情我願、命理向度向來很難公斷,
唯一的作法是,你自己不要開始跟老師通信、聯繫,
否則遇到好老師、壞老師,我無法替你背書或把關。
再者,敬告各位老師,
行行好,PTT乃台大學術網路,
大家在這邊研究、聊天、解盤,
你真的很厲害就到站外網路去行銷、廣告大賺錢,
這邊真的也賺不了什麼錢,
命理收費沒有公定,但你自己在做什麼你知道,
所謂人溺己溺的相反,看人溺水,還落井下石就是。
子玄 2013.09.01
ps.注意,我並不影射任何人,我都直射。
沒做的人無須對號入座,有做的人,我希望你自己想清楚,
在這邊,組上都那麼機車的不讓你做廣告了,還要寫信說明
收費,累不累啊你,去別的地方做生意、撈客人吧!煩死了!
作者: MAGODAJAN (falling angel)   2012-07-06 09:43:00
開課招生比較踏實點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3-09-01 16:22:00
版友們自己要想清楚,找真的很準、很好的老師也就算了別找一些只會私下通信的,光明正大的老師很多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3-09-01 17:43:00
中肯!
作者: lightbox (我來自東零雨其濛CCU_C-B)   2013-09-01 18:14:00
推!! 應該以研討和解惑為主~
作者: pageloo (安靜踏實)   2013-09-01 23:21:00
^^b
作者: scorta (古朗月行)   2013-09-02 21:32:00
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那位板友可以考慮走法律途徑
作者: TonyAnkh (謝定宇(謝爸爸))   2013-10-27 10:57:00
作者: skye11 (Skye)   2012-04-03 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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