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所賦予之制定板規權,並於#1PP8O2Oy 提出草案討論後,
制定板規如下:
第1條 (總則)
本看板為自學板,文章內容需與學習有關,板主得視文章內容,
針對不符合之文章刪除處分,並得視情節輕重,水桶一年以下。
第2條 (文章規範)
違反本條下列各款者,初犯者文章刪除,並得水桶1週,經水桶後再犯者水桶1個月、
該發表文章退回,於2次水桶後累犯者水桶5年、該發表文章退回:
一、文章字數扣除簽名檔、轉錄文章及新聞之原內文後未滿10個繁體中文字。
二、簡體字、過多色碼、文章內容與標題無關或內文過於空泛導致難以閱讀。
三、含有外部連結或講座、活動情報之文章,每月發表超過2篇(不含)以上。
四、7日內重覆發表內容超過70%相似之文章。
五、非板主或直屬組長發表和回覆[公告]類文章。
六、未經他人同意惡意變更或刪除其推文。
七、對特定或不特定人引戰、謾罵、侮辱、挑釁。
八、文章內容含付費資訊。
九、於單一文章推或噓文達3次(不含)以上,或於30分鐘內於3篇文章(不含)以上
推文之內容與原文章之內容無關。
十、申訴、檢舉信件、利用站內信詢問或發表於其他看板較佳,但於本看板發表者。
板主得於執行公務時,免除本條之責任。
第3條 (加重處分)
單一文章違反第二條多項之規定,得分開計算合併處分,並加重1/2以下之罰則。
第4條 (分身)
經本看板水桶之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使用另一帳號於本板發推文,
或水桶後使用另一帳號,規避再犯、累犯之罰則,
或為調查是否有使用另一帳號規避第二條各款之配額者,
得由板主提請組務向帳號部提出多重帳號查詢,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使用後,
該使用者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所有之帳號,皆依原判決之水桶日加上一年水桶,
重新設定於同人所有之帳號,無主從之差別。
第5條 (執法原則)
板主執行本板規時,得視情況給予改善緩衝時間。
第6條 (刪文責任)
若違反第2條任一款之規定,板主得情節輕重,追究刪文責任。
第7條 (配額)
使用者之文章,經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計算在第二條各款之配額。
第8條 (申訴程序)
若對板主相關行政處分不服者,得針對該行政處分寄站內信向原判板主說明,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對最後的判決仍不服者,
可前往組務板 L_LifePlan 看板進行申訴。
第9條 (板規補遺)
若因本板規訂定不周,而需新增限制事項時,板主需針對新增限制事項單獨公告,
同時將新增限制事項加入本板規中。惟所有新增限制事項之實施不得溯及既往。
第9條-1 (板規)
板規之發表,未經公告者,無效。
使用者針對板規不服,得以板規作為申訴標的,依第8條之程序進行申訴救濟。
第10條 (活動條款)
看板若有活動時,該活動之規則得視需要,而訂定相關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