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同性戀者要爭取婚姻權利

作者: lovenwynwy (大no)   2004-05-19 02:16:38
(部份譯自5.17.2004 今日美國報)
琳達和葛蘿里已經在一起33年了,她們在5.17日一早就等著領取麻州核發的結婚證書
這是美國人權史新的一頁
我想其驚駭度大概可以與五O年代黑人可以進入白人的學校念書的新聞一樣
在那之前,白人不認為黑人跟他們一樣享有同樣的人權
最初提倡反蓄奴的林肯總統,更因此引發南北戰爭
所以我相信大部份早已習慣婚姻是屬於一男一女的事的定義的人
今天看到報紙大概不是破口大罵,就是搖頭嘆息
琳達與葛蘿里在一起都已經三十多年了,他們不是激進分子
不是那種會出現在同性戀者大遊行之中的人
他們只想默默的維護這種感情
之所以會選擇今天站出來確認彼此的身分
是因為現實問題
舉例來說,老年的同性戀者如果住進政府提供的照顧中心
兩個人沒有選擇對方為室友的權利
不只如此,即使兩人共同買房子,一位去世後,另一位可能要把房子賣了才付得起贈與稅
反同性戀者聲稱:同性戀者當然可以保護自己的人權
但同性戀者沒有權利推翻婚姻的定義
但目前為止,無論採取那一種法律策略
都無法使同性戀者同樣的享有異性戀婚姻所享有的超過一千種聯邦所提供的福利
這些問題對於逐漸年老的同性戀者言非常的嚴重
舉例而言,大no目前每個月都要付一筆為數不小的社會保險金及退休金
異性戀者如果其中一人過世,另一人可以獲取這筆保險金
也可以將對方的退休金無限制的併入自己名下
但同性戀者就不行
另外夫妻的社會保險金有另外的計算方式
同性戀者每年因此損失平均美金5528元
異性戀夫妻年老後,如果其中一人必須住入政府提供的照顧中心
政府讓另一人可以保有足夠的生活費用,而且不用將房子併入計算
仍然可以住在自己的房子裡;
但同性戀者則不能免除房子財產被併入計算
所以有可能必須賣了房子支付另一個人的醫療費用
另一人呢?對不起,不受法律保護
這對於中低收入戶的同性戀者來說,壓力非常的的大
維護權益的方法
1.購買人壽保險,並指定對方為受益人
2.一定要寫遺書,共同生活的同性戀者,一定要每年或兩年更新遺書
否則其中一位過世後,就會發生像if these walls could talk第一段的劇情:
房子被指定留給遠親,而不是另一半
以下的網站有很多保護自己權益的資訊:
Gay Financial Network
http://www.gfn.com
Nolo Press
http://www.nolo.com
The Human Rights Campaign Foundation
http://www.hrc.org/famil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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