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點混亂,所以直接回文。
1.要告通姦,是有但書的:
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之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第一項規定,
必須在配偶知悉通姦對象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110/33805856/
(其實光 指交 是否可適用通姦罪就很有爭議性了。)
(民法有其他相關法規,不過民法頂多賠錢,且無法以刑逼民感覺就沒什,我懶得查。)
2.要說P不會結婚,請先拉子圈內確立:「雙不適用PT定義」
一會肯定句說 「P/T才不會男人上床/結婚」,
一會疑問句問雙女 「妳是P還是T」,
這樣搞,旁人很亂耶……
P/T到底是什?(<月經文...)
3.給原PO
如果妳不喜歡這樣得三人行,
如果妳已經想離開這樣複雜的關係,
就果斷放手吧。
工作可以再找,沒必要為了工作而將就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