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女友是已婚P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6-01 10:25:27
推文有點混亂,所以直接回文。
1.要告通姦,是有但書的:
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之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第一項規定,
必須在配偶知悉通姦對象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110/33805856/
(其實光 指交 是否可適用通姦罪就很有爭議性了。)
(民法有其他相關法規,不過民法頂多賠錢,且無法以刑逼民感覺就沒什,我懶得查。)
2.要說P不會結婚,請先拉子圈內確立:「雙不適用PT定義」
一會肯定句說 「P/T才不會男人上床/結婚」,
一會疑問句問雙女 「妳是P還是T」,
這樣搞,旁人很亂耶……
P/T到底是什?(<月經文...)
3.給原PO
如果妳不喜歡這樣得三人行,
如果妳已經想離開這樣複雜的關係,
就果斷放手吧。
工作可以再找,沒必要為了工作而將就愛情。
作者: cat1496 (大摳仔)   2014-06-01 10:42:00
我覺得原po超享受的,幹嘛大家都人那麼好勸她分呢?就鼓勵她們嘛!反正到時候死的也不是你啊!也許還會上新聞,原po還跟我們打招呼勒!勸不聽就let it go~
作者: balkans (天涼的時候)   2014-06-01 11:00:00
哈哈,推一下樓上!
作者: pinkbesky (啵啵兒)   2014-06-01 11:14:00
推樓樓上~~~
作者: magicwish (magic)   2014-06-01 11:14:00
不要上新聞啦 媒體一定又會把同志污名化 社會觀感會更不好
作者: justmywave (小浪)   2014-06-01 11:14:00
推推
作者: natuki ( )   2014-06-01 11:16:00
通姦不會成立 但妨害家庭呢?
作者: backspace (:))   2014-06-01 11:50:00
愛愛愛,情情情,沒有離婚還有妳,那天用法律執行,我看妳完蛋不完蛋。請不要讓外界有機會做圈內臭新聞。感情無關年紀,但妳的行為就是屁孩。
作者: cold5438 (雜牌)   2014-06-01 12:20:00
知道該做什麼了,自己承擔自己決定了,感恩
作者: wensly123 (Aarne)   2014-06-01 12:31:00
紅明顯 這告不成 要男女 而且要性器官結合
作者: hetaires (月亮天蠍)   2014-06-01 12:38:00
我國法律實務看法 通姦一詞限男女性器交合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6-01 12:40:00
原來通姦只限男女 長知識= =但應該是可以告妨害家庭吧?
作者: hetaires (月亮天蠍)   2014-06-01 12:43:00
是說為什麼在台灣拉子圈 和已婚人士是這麼道德批判的事強烈到不經查證就犯法不道德別上新聞壞我們名聲?
作者: artimiscat (喵嘎)   2014-06-01 13:02:00
想推一樓,但真的會被汙名化...我好想把原原PO切割掉..(純粹覺得這種人一多,難怪我媽會擔心我...)(聽多了"男生就不會這樣喔!!" 聽了很X...)
作者: mfstm (peace & love)   2014-06-01 19:47:00
因為和已婚人士就是劈腿的一種、劈腿被罵的那麼慘,一樣。
作者: Kerry543 (Kerry)   2014-06-01 19:56:00
是說 就算是雙女也是有PT角色的差別 我就有遇過t是雙的還不止一個 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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