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4-09-24 01:04:57前幾天,和一位幾年前在這個版上認識的女性友人閒聊。
她說,
「
婚姻其實就是一張紙。
可是沒有這張紙,
我就不能在對方進加護病房的時候有探視的權利,我在法律上甚麼都不是。
我連替他簽開刀的同意書我都不能做,
我覺得這些權利是必須被保障的。
當我死亡的時候,我的財產怎麼留給他?
就算我寫了遺囑,我也不能完全都給。
我去保險的時候受益人怎麼填?
現在可能比較開放了但還是有許多關卡會被一再檢視。
我很實際,我要的不是只有我愛你、你愛我。
我要的是我的配偶欄可以有對方的名字,
我要的是國家不能不給我本來就該有的權利。
憑什麼我的人生只能到談戀愛同居就沒下文了?
」
最後這句話很確實地擊中了我這個恐婚者心裡的某個角落。
我也反問自己:憑什麼對方的人生只能和我戀愛同居就沒下文了?
同性婚姻這個本來就應該要擁有的權利,確實該要努力爭取!
大家加油了!
作者:
kapler (kapler laws)
2014-09-24 02:10:00憑什麼戀愛同居就沒下文了!上方是推啦!手機按錯找不到地方改
作者:
Querie (小盧)
2014-09-24 03:05:00推
作者:
abo520 (abo)
2014-09-24 10:31:00推高調!!我要的是國家不能不給我本來就該有的權利。
作者: coile (ann) 2014-09-24 13:43:00
推妳的看法 但標題也和內文落差太大了吧 哈哈哈
作者:
nonorma (Norma)
2014-09-24 15:12:00推推推推啊!!!!!!!
作者: ACRE (acre) 2014-09-24 16:36:00
推
作者: PANDH (PH值) 2014-09-24 23:05:00
推~
作者: bejoc 2014-09-25 00:37:00
欸"當對方死亡的時候,我的財產怎麼留給他?",這句話好怪喔
作者: iazbe (像山一樣思考) 2014-09-25 00:43:00
經樓上這麼一說才發現XD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4-09-25 00:49:00打錯了啦,改一下~哈~
作者:
WINDLEE (風仔)
2014-09-25 10:59:00保險受益人可改~。
作者: ts04350326 (ts04350326) 2014-09-25 22:12:00
推補推為何一直失敗T_T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4-09-25 23:11:00推文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啊!X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