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和一位幾年前在這個版上認識的女性友人閒聊。
她說,
「
婚姻其實就是一張紙。
可是沒有這張紙,
我就不能在對方進加護病房的時候有探視的權利,我在法律上甚麼都不是。
我連替他簽開刀的同意書我都不能做,
我覺得這些權利是必須被保障的。
當我死亡的時候,我的財產怎麼留給他?
就算我寫了遺囑,我也不能完全都給。
我去保險的時候受益人怎麼填?
現在可能比較開放了但還是有許多關卡會被一再檢視。
我很實際,我要的不是只有我愛你、你愛我。
我要的是我的配偶欄可以有對方的名字,
我要的是國家不能不給我本來就該有的權利。
憑什麼我的人生只能到談戀愛同居就沒下文了?
」
最後這句話很確實地擊中了我這個恐婚者心裡的某個角落。
我也反問自己:憑什麼對方的人生只能和我戀愛同居就沒下文了?
同性婚姻這個本來就應該要擁有的權利,確實該要努力爭取!
大家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