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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個渴望婚姻的人,
婚平法過不過,
對我而言其實沒什差別(遠望),
但我想我也該有「放棄/拒絕行使權利的自由」,
而非被不相干的陌生人決定,
我有無權利/資格成婚吧?
所以即使身體不適,還是到場響應了,
然後也很感謝拉拉手讓我這
這輩子沒參加過什集會遊行的路人甲跟隊~
活動規模雖然不如某教的抹黑集會,
可感覺的出來主辦單位真的很用心,
也感覺得到草案尚未胎死腹中,毫無希望。
真心期盼,婚姻平權草案,
能夠在2016年前,不再只是草案,
而是台灣律法中,實實在在,理所當然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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