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ugwert (煌)》之銘言:
: 我是大學生,並且有著一個十分希望學生進步的英文老師。
: 所以啦,在期中考要到來的時候,老師說
: 「我們這次不考試,我們用辯論來當期中成績」
: 「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嗎」
: 這是我們的辯論題目。
: 我抽到反方。
: 雖然知道是訓練論述的機會,可是心理真的很不舒服。
: 重點是...我想不到任何站得住腳的論點= =
: 天阿,如果這不是分組辯論,我寧可0分我也不會出席。
: 心情不愉悅...
失眠看到,手癢來回一下。
俗話說的好,批著羊皮的狼才是好狼呀~
就像灰太郎頂著一身狼毛就想要吃羊,結果自然是.......
回家還要被太座的平底鍋招呼,真是悲劇。
以上離題。
此題重點是「同性婚姻」之「合法」,
作為反方,你可以選擇否定全部、否定前者或否定後者。
如果你討厭死了護(ㄌㄧㄥˊ)家(ㄌㄧㄤˊ)盟(ㄊㄤˊ)的論調,
建議你採用否認前者的立場會比較順心。
你可以仔細翻翻與「伴侶」、「家屬」相關的討論,
用主張令同性的「伴侶」,具有「家屬」的法定地位,
來取代「同性婚姻」。
理由當然就等於好處,
不直接衝擊既有男女為婚的架構,迴避傳統觀念的反彈,
同時能保障同性伴侶的實質法益。
其實伴侶法沒這麼單純就是......
若沒有走漏消息,正方應該不會想到反方的攻擊點是這種套路,
啊~~~ 想到對方準備的資料都跟天邊的浮雲一般般~
就是一件多麼令人心情愉悅的事情啊~~~~(茶)
這其實是一個過渡平權概念很好的機會,所以不需要把自己當成反方。
當爭議點被引導到「怎麼做才能順利而確實的保障人們的權益」時,
就表示雙方都同意此權利應受法律保護,是普世人權的一部分。
當然,前提是要認真做功課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