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80條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二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
小時候 不到六歲 我的父母將我給一位保母帶 那時我好像連幼智園都還沒上 那次
是在吃午飯的時候 我不知得罪「她」什麼 她很恐怖的罵我 然後將我關在陽台 我
只知道 我拍著窗戶 看著他們(她跟年紀略長於我的兒子) 飯吃完 走進房間 門
關起來(開冷氣睡覺 不知道為何我記得) 我不知是太累、被嚇到、還是太熱?(我
記得我全身發熱) 意識像慢慢脫離自己一般 昏過去了吧 然後 我這一生再也沒有
正常過
小學一年級嗎? 我常常會受到驚嚇 什麼都會怕 我記得有一次 一個人在家中吧
好像 那是現實嗎? 還是是夢? 我只覺得有兩個人 一男一女 說說笑笑的從樓
梯走上來 直覺 他們要進來害我 我死命的拉住門鎖 不讓他們進來 死命的拉
死命的拉 死命的拉 然後 我又沒力了 我好像被怪物給吞餡 一種恐怖的東西從
此在我腦中烙印 那時不知道是什麼 …
二十一歲 當完兵 在那之前 我被稱之為問題兒童 高中都沒念完(雖然我考上公
立的) 我只知道我不爽每一個大人 但我記得一位輔導主任 我那時幾乎天天翹課
所以被送到輔導室 我心裡隱隱感受到 她 似乎可以幫助我 當完兵 我內心有數
不清的 那叫 社會邊緣的感覺吧? 我想變性 我想解除我的痛苦 所以 我回去
找她 當初 她有留她的電話給我
九年了 直到我復原 能夠重新面對這一切 期間 我嘗試過自殺三次 感謝老師
沒有你 我會墮落 我可能會去執行私刑 把一些人給殺了然後自殺
Lesbians 或您喜歡被稱之為Queer? 版上的各位 也許您認為上面的一切跟你好
像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麼 我解釋一下 你會發現 你其實很熟 那位保母 就是
跑去跟「男」的結婚「生子」的Lesbian 也許你們會稱他為「異女」、「婆」
復原的過程中 我時不時的會跑出幻覺 以及 人格分裂 一個「女」的狠狠的想勒
死我 勒死我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人質情節) 我沒有選擇妥協 即便法律追訴期已過 我告不了
那位「保母」(至今 「她」仍在我家附近 到處宣揚(因為「她」是我住在隔壁的
奶奶 認識的)我的壞話) 但 我可以像很有錢的富人一樣 無所謂你拿我家幾條
牛 反正 你欠我的 將來你會加倍的還我 跟你計較什麼 喔對了 妥協的意思是
我跑去找一位lesbian結婚「生子」 就像當初那位「保母」一樣 只因為我不能出櫃
如果你也是這種「」(因為我不認為「她」有被稱為人的資格)的受虐兒 被這種「」
性侵(異性)過 孌童(同性) 或很不幸的 「」就是你父母 我在復原的過程中
蒐集了一些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果你不是受虐兒 建議不要看
這些是網頁中從書上抄下來的受虐兒童治療與輔導 我覺得比較有幫助的部份:
https://plus.google.com/100193172577680951587/posts/eTwSNmJmDVp
https://plus.google.com/100193172577680951587/posts/aEYJ9KUnDTn
https://plus.google.com/100193172577680951587/posts/3weMSzGJG9V
https://plus.google.com/100193172577680951587/posts/Z3t795aX8D2
https://plus.google.com/100193172577680951587/posts/MvidhRrXCrc
https://plus.google.com/100193172577680951587/posts/F8y2zZU8Wf7
https://plus.google.com/u/0/10019317257768095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