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長昨日受訪,針對同性婚姻議題表示:「同性戀我會尊重你,但並不表示我要去
promotion(宣傳)」、「正確講法就是我不反對,樂觀其成,干我何事」、「參與的意
願不高,但是需要經費會規劃發放」。柯市長整段話到底是怎麼說的、實際態度為何,或
許尚未明朗;但單就這幾句話來看,著實令人失望。
一方面此番說法與選前的「表態支持」有點落差,另一方面「尊重但不promotion」這樣
的說法,完全看不出來他選前所稱「對此人權議題逐漸瞭解」究竟都瞭解去了哪裡,可以
在認知到這是一個涉及結構壓迫個人的人權議題後,只說一些「尊重、不反對、樂觀其成
」的漂亮話,就敷衍了事。
此外,同性婚姻當然干市長的事。市長沒有辦法讓修法通過,但是地方政府可以讓同性伴
侶註記身分、保障同性伴侶享有異性戀配偶的權利、可以規劃粉紅經濟、可以讓同志參加
集體婚禮;甚至,市長只是登高一呼,說句「我支持婚姻平權」、「我要讓台北成為對同
志最友善的城市」都好。上述這些,都是馮光遠在作為市長候選人時曾提出的、說過的。
柯文哲得票超過八十五萬票,馮光遠僅得約八千票,但兩者在人權議題的高度上,顯然完
全相反且差距甚遠。
最後再提醒柯市長及柯粉,規劃發放經費這件事,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候就做過了。顯
然願意發錢跟實際支持完全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