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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zzzken (做正確的事) 看板: gay
標題: [出力] 檢舉青少年純潔協會
時間: Mon Dec 29 23:03:57 2014
我們這兩年被護家盟還有青少年純潔追著打
他們就是不肯放過我們
羊毛出在羊身上
既然大家現在爭的是一個法律認可
那我們就好好地走法律吧
我先檢舉你中華民國青少年純潔運動協會(以下簡稱青少年純潔協會)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731 號令
公益勸募條例
第六條
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
一、開立收據。
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
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
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而青少年純潔協會的募款原由:
致力於教育、文化、和平及公益的活動,
提倡淨化心靈與社會,拒絕婚前、婚外性行為,
並實踐將心比心、為他人而活之精神。
但你們卻將經費使用在打擊同性戀,完全違背募款初衷,
我現在以捐款人的名義檢舉青少年純潔協會,
利用捐款箱假借幫助青少年發展的名義進行勸募,
不但沒開收據,還將款項運用在傷害同志,
包括印製反同性戀文宣品等各種行為,
我認為我被騙了,
並且官方網站並沒有公告年度收款總額還有使用明細,
即便是提案給內政部勸募司的內容文案,
都沒有說明款項會用做反同性戀之使用,
根本就是打著教育青年的名號實為打擊同性戀,
所以我懷疑青少年純潔協會有詐欺之嫌疑,
有捐過錢的人都可以檢舉!!
第八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以上
反同性戀並不涵蓋於這五點
所以這筆款項只要有任何一分錢運用在反同性戀
都不是合法使用
第十條
勸募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一、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二、依第十六條規定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三、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青少年純潔協會常務理事長
李恪訓 統一教協會長
統一教控制教友的婚姻
創辦人文鮮明更是已在韓國因為詐欺罪被控告
為何李恪訓先生還能頂著統一教的名義在台灣繼續行事??
並且整個純潔協會組織幹部大多都是統一教的核心人物
為何這樣的被控訴的團體可以涉入協會試圖左右青少年的未來?
青少年純潔協會理事長
陳義揚 前國立空中大學校長、前中國文化大學工學院院長
請各位回顧中華民國90年11月6日星期二 自由電子新聞網
http://old.ltn.com.tw/2001/new/nov/6/today-c5.htm
〔記者黃其豪、殷偵維╱北縣報導〕
前空中大學校長陳義揚等人被檢舉經辦「空大學訊」
未依規定辦理招標或明知廠商圍標仍進行發包,
使匯澤公司連續七年承包印製,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李嘉明偵結,
依貪污治罪條例的瀆職罪嫌,
起訴八名涉案校務人員及業者,
陳義揚則被求處有期徒刑八年。
陳義揚先生,基於您曾經在帳務上犯過刑法,
我現在嚴重懷疑青少年純潔協會的帳務不透明性和款項流動,
請貴協會根據第二十條規定公開您款項的完整收入收據與支出!!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
將其使用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
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十二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青少年純潔協會的募款箱放在各通路已經長達五年以上,
是否有重新聲請,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即便是有,同一個勸募箱是否依然在合法使用範圍,請內政部明察。
以上就是身為青少年純協會捐款人的我
對於該協會所提出的疑慮
還有我合理懷疑自己已遭到不法斂財跟詐欺
有請內政部明察
內政部社會團體專線
02-23565424
02-23565206
02-23565581
02-23565202
既然青少年純協會對於打壓同志這麼積極
那可要保佑你們所有帳務都乾乾淨淨
不過光是勸募提案與用途不符
就看你們怎麼交代囉
希望各位同志朋友們
不嫌棄的話
花個十分鐘打給內政部
好好的檢舉濫用善款的協會
相信很多人以前不知不覺也投過零錢
也提醒各位店家
這勸募箱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
婚姻平權
永不放棄
一切照法律來
看誰得到最後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