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不專業的法學小教室:關於刑法與言論自由

作者: ni9988778065 (我是尼奇)   2015-04-23 13:48:38
本篇文章涉及一些不深入的法學小知識,以及對於言論自由的一些小看法
並且遵從版主的規定,不對近日風波以及相關事件多做評述
可能通篇文章有點無聊,合先敘明。
關於是否修改版規一事,以及水桶與否與該不該發動版主權利禁言等等的
或多或少涉及一些刑法的概念
刑法所規範的,可以說是人類社會中最低程度的道德規範
例如說不能殺人、不能使別人受傷(此處指的是身體機能的受損,心靈受損有爭議)
若觸犯這些規範,後勁是很強的
輕則緩刑或是罰個幾塊錢(即為罰金)了事,重則坐牢甚或是剝奪你的生命
應該要思考的是,當我們提倡天賦人權以及生而平等自由時
為什麼國家可以對我們做出剝奪我們權利的事情(剝奪財產、剝奪自由、剝奪生命)
概括的來說,是因為我們也侵犯了別人、或是侵害了社會
由於刑法的後果往往極其嚴重甚至具有不可回復的性質
所以我們會要求,發動刑法是處理紛爭的最後手段,萬不得已不會動用
這稱為刑法的謙抑思想,而罪刑之所以需要法律明確規定,也是從這衍生出來
而又因為法院的判決具有不可回復且亦有執行的公權力
我們也會規定法院不要那麼愛管閒事,當人民有需要主動來敲門時,才會開始動起來
這就稱為不告不理原則
其實各個版的版規跟法院發動與否以及刑法的基礎概念是很像的
換個方向思考,水桶等於短期或永久剝奪一個人的言論自由
所以必須要有版友的權利受到不正當的侵害了、或是造成整個版的權益受損了
才有發動的可能
有人說都已經公開道歉或是事主已經原諒了,怎麼還可以受罰
但要切記,原諒與否是私人間情感上的事情
而是否踩到底線觸犯了法律或是版規,則是屬於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若殺了人,並不會因為受害家屬選擇原諒,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也不會因為負了責任,就會得到家屬的諒解
這永遠都是兩碼子事
要在社會上生存、要在公共平臺上面說話
本來就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造成別人的權益受損
這本來就是每個成年人都該能理解並遵守的,不僅僅是責任、更是義務
再來是想要說說關於言論的限制以及負面評論的後續效應
各國(包括台灣)的立法潮流是邁向放寬關於言論自由的限制
台灣更是有幾號著名的大法官解釋闡述關於言論自由應該如何保障與界定
甚至有公然侮辱罪以及誹謗罪除罪化的聲音出現
複雜的法理就不多提了
想拋出的問題是
在一個公開場合發表自己的想法以及言論時,是否要有能被批評的雅量?
被評判之後,發言者想要採取怎樣的措施,也是發言者自主性的行為
講句白話一點,叫你吃大便你就會吃嗎?人類的一個舉動背後不會永遠只有一個含義
而批評者,是否又該學習如何在闡述反駁的言論時卻又不會傷害到別人?
一樣米養百樣人,同個東西有人就是會看成稿紙而有人就是會覺得是綠豆糕
言論自由的可貴之處在於:任何事都能被探討,任何聲音都可以出現
並不禁止反面的言論出現,也才有百家爭鳴、才有激辯、才有反思、才有進步的可能
不能自由地說,就不能自由地反覆思考
控制言論,無異於就是控制思想
所以我也想問的是,版規的部分,目前來看的確是寬鬆沒錯
但寬鬆真的不好嗎?
當我們想要說出某些話,卻得瞻前顧後,需要一再檢驗字字句句時
這同時是否也剝奪了某些自由?
而關於言語霸凌,關於何謂誹謗何謂侮辱
就跟美與醜一樣,是永遠也無法界定的東西
這概念更會隨著社會發展逐漸演變
我目前只能說
如果一句傷害別人的話會造成群情激憤,那的確有可能是霸凌
而若只是會引發些探討,那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雖然這說法有些政客,但這的確需要社會大眾的情感來做支持與定義
理由就如同上述,是為了要符合刑罰的謙抑思想以及是否造成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
另外加幾個ps
ps1: 我支持版主截至目前為止的裁決
在我的看法中,目前的舉措並不扼殺討論的可能,也不會再傷害其他人
ps2: 在刑事法中(確切來說是刑事訴訟法)的確有“公訴”的字眼存在
請參閱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公訴(第228條以下)
ps3:版主用釋憲二字我也覺得沒有什麼不對
憲法是可以由行政機關、各地法院的法官來做涵攝闡述的
大法官的工作是統一見解以及將此見解做出有拘束力的解釋
而版規在概念上等同於拉版的憲法
版主應該也只是幽了一默罷了,大家請輕鬆思辨、理性發言啊啊啊啊
以上是負責任的淺薄法律小知識的分享
本人是個刑法小智障外加公法小腦殘,如有錯誤還請高人願意指點迷津
而關於我自己主觀的想法,要推要噓也請自便
謝謝大家
作者: zygomatic (阿寶)   2015-04-23 14:14:00
喜歡你思考的模式
作者: fishlovebb   2015-04-23 14:36:00
作者: claire00612 (LALA)   2015-04-23 14:38:00
刑法沒公訴...不要誤解了公訴跟非告訴乃論的意義喲~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15-04-23 15:20:00
推~讀法律中,好痛苦的喲~
作者: miffy724   2015-04-23 15:59:00
請問罵人不帶髒字會犯法嗎?
作者: phyxius (phyxius)   2015-04-23 16:08:00
真心妳們都覺得好棒喔。懂好多~~真心覺得妳們都好棒喔。懂很多~~(PS:為什麼上面出現那樣的重組句啊?)
作者: ssshturtle (小龜)   2015-04-23 17:42:00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最可貴的在於自律。不過看起來很多人不懂…是有多需要去踩線證明自己____
作者: QQfat ( )   2015-04-23 17:44:00
我也認為板主的處置沒有問題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15-04-23 18:29:00
s大不要這樣我會想填空>///<,覺得最可悲的莫過於竟然需要法律來告訴人們何可為何不可為,而很多道德意識又是缺乏強制力的。
作者: balaangel (citrus >///<)   2015-04-23 21:21:00
念法條中 倒
作者: vodkakid (伏特加小子)   2015-04-23 22:01:00
沒有刑法腦,推!!!!
作者: mosuonn (堅強和溫柔可以並存嗎?)   2015-04-23 22:09:00
我好喜歡這篇,推~
作者: p274y (太)   2015-04-24 13:25:00
刑法申論題好難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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