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之前想用比較緩和的方式描述,只有造成模糊表達的結果,
我決定刪掉無多餘的字句,直接切入論點,不要造成焦點困惑
這件事有兩個要素:
1. 媽媽因為那個社會時代選擇進入異性戀婚姻。
2. 媽媽進入婚姻後依然保持跟女友的交往,並且同時接受丈夫和女友的金援過安穩日子,
最後選擇離開丈夫小孩,與女友過生活,小孩跟丈夫現在只能接受沒有選擇。
我想表達的是什麼?
1跟2是兩回事,就算她以前必須選擇進入婚姻,
跟她現在又選擇丟下丈夫跟小孩去跟女友生活,是兩回事。
整件事真正有選擇權的其實是媽媽,
她的丈夫、小孩、甚至女友都只有被選擇的份,
結婚這件事你可以歸給社會背景,但結婚之後你一邊跟女友交往,
恕我直言,這就是劈腿,而要不要劈腿是妳自己可以選擇的。
再來,結婚成立家庭之後,
妳的責任不只小孩,還有那個傻傻不知情為妳付出大半輩子的丈夫,
要不要離開這個家庭去與第三者生活,也是妳可以選擇的,
當然妳也可以選擇離開,然後傷害自己的另一伴和小孩,
所以這難道不是一種自私嗎?
妳擁有了婚姻、擁有了小孩、同時也擁有了女友,
(如果斷乾淨,女友還可以選擇去跟其他人交往,也不會沒人照顧她)
讓女友委曲當了20年小三,讓丈夫戴了20年綠帽,讓小孩沒有選擇問出以下問題:
: : 我就在想那當初你知道這樣,那為何還要結婚呢??
: : 好嘛,就算不得以被逼結婚
: : 那知道自己的情形,結婚後可以再離婚或不生小孩呀,為什麼還要生小孩呢??
: : 到現在才要小孩來承受這樣的情形
: : 然後才說希望我們可以諒解她....我真搞不懂..這樣有道理嗎???
: : 變成好像我不支持我媽媽,就變得好像我很自私不能體諒媽媽一樣
: : 而且那我爸爸怎麼辦,他這輩子完全都在為這個家庭付出,沒有做過傷害家人的事情
: : 那他又該怎麼辦呢???
: : 這難道是我們的錯嗎???
若有人還能覺得 只因為是拉子自己就完全沒有責任,都是they(社會背景)的錯
那我覺得也太沒擔當了吧!
還有一點就是,因為妳覺得社會無法改變,所以不去對抗,
每次板上相關同志議題、法案等,認真看待的比例絕對比討拍文低太多,
妳不去爭取和關心,權利是不可能從天而降的,
而妳永遠拿社會風氣當藉口,有沒有想過這些年風向是如何改變的?
並不是每個人都先乖乖去結婚就有今天,
是那些先驅出來抗爭的結果,對我來說,那才叫做勇敢,
今天跟妳跟我說一個拉子因為社會因素不得不去結婚、等風向變了再出來跟女友在一起
這叫做勇敢....恕我不能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