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時刻,家中電腦網路竟然故障無法連線。還是得用手機回。請先容許我大聲說聲『幹~~~~』(拖長音。)
我知道妳刪掉了什麼字句。(這裡的妳指的是randomwalk。底下所有的妳,對話對象亦同。)
我以和妳有過相同經歷的過來人拍拍妳的肩膀說:這樣的經歷確實不好調適,妳辛苦了。
當然,我也沒忘記妳先前內文罵了人矯情,以及罵那媽媽很自私。
先偷偷抗議一下。
擁有那文章編輯權的發文者妳,這樣一改再改文章內容和回應內容,顯得我們這些在妳文底下噓妳的人像白痴耶!(不知情沒即時跟上的後面讀者,還真的會以為我們在無理取鬧溜!)
妳這改版論述看起來好像很有道理。
但。也僅止於好像。
妳,直接,把媽媽打成了三面討好的既得利益者。有了丈夫、孩子、還有妳單純由當事者的文內字句直接認定是小三的女人。喔,對了,還有擁有小三金援的安穩日子!(文章讀起來,那女子不是幫忙度一時難關,反倒變成是一直在金援?)
在『妳』對當事者們這樣的背景理解下,妳生出了這篇文。(我姑且不客氣地稱之為自以為是的文好了。)
妳鏗鏘有力地狠狠駡了那媽媽。
然後,妳一再提醒了我,以及版眾:『petus, 妳竟然連外遇都不懂?還一再跳針!』
靠腰咧,
我一定要接受妳自以為的認定,不能為媽媽講話嗎?
妳可是拿自己以為的認定在批評別人的媽媽耶!
這樣,妳好意思說自己是就事論事?
這也是為何有版友說,妳太過了!(而且還不只一個。)
我認為,妳只說對了一件事:
選擇權確實在媽媽手上!
媽媽『現在』有能力面對&也決定自己想要怎麼做了!
而這個媽媽也不是妳以為『風向變了,可以跟女友在一起了』才決定這麼做!
那媽媽就是想要去照顧身體不好,需要人照顧的那個癡心守護她多年的人。
這樣妳明白了嗎?
真的不要以為人家的媽媽是貪圖安穩好日子,現在要跟妳認定的外遇對象去過好日子了!
妳有沒有想過,
那媽媽選擇去照顧那人可能不是要去過人人稱羨的幸福日子,而是要去拍痰蓋被把屎把尿的辛苦日子?
一個女人把前半輩子貢獻給一個她不愛的男人,傳宗接代,盡責任地養育孩子成人,也沒做出什麼法律所不允許的對不起家庭的事。
現在她想要拿下半輩子去完成她年輕時不敢做的事而間接造成另一個孤單度日、想要去彌補她,並且希望孩子可以祝福。
寫到這裡,我順道回應妳在原先被妳修掉的推文裡質問我的:『又不是妳家!說得倒輕鬆!換做是妳的媽媽這麼做,妳還有辦法這麼瀟灑嗎?』(←字句可能沒百分百相同,但大義是這樣。)
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妳,我的答案是:如果我是原文裡的當事者,遇到這樣的情況,我會祝福我媽媽,並且負起照顧爸爸的責任。(日後,萬一媽媽和她的女人需要協助,我也義不容辭,全力相助!因為那是我媽媽,我不幫她,請問還有誰要幫她?)
那媽媽放棄的是一個安穩日子,投向的是非常不肯定的未來。還可能面臨她的女人比她早亡,她得自己一個人繼續過日子的窘境。
我認為媽媽做這選擇很勇敢,非常勇敢。
所以,我很願意為這媽媽說話。
最後,
妳可以怨同志不夠團結,不積極現身爭取權利,就像當年導演陳俊志指著那些公眾人物罵:為什麼不運用影響力幹點事?(而且那些人當時根本就沒出櫃。好吧,應該沒幾個記得這件事。)
但,妳忽略了每個人所處的環境不同,承受的壓力不同,妳不能要求每個人都要做到妳能做到的事情。
我對於同志運動的態度一直都是:盡力做自己所能做的,也就行了。
做點什麼?很好。
沒有做點什麼,也沒關係。
有一天,能夠站出來,也很ok的!
順便感謝一下站在抗爭第一線的同志們!謝謝你們為爭取同志權利所做的各種努力!非常謝謝~
你們真的很了不起!
有不小心路過進來看熱鬧的話,請受我一拜。 m(_ _)m
最後的最後,那個『誰』啊…妳部分觀點我認同,有時確實得顧慮另一半的感受。
但,聖經講的是『誰沒犯過罪的,可以站出來拿石頭砸死她。』妳延伸解讀成『我沒有在感情上對不起人過,這石頭我+1。』(這樣,耶穌會哭的。)
後來又說,是自己媽媽妳就要護短也接受,因為妳愛妳媽媽。
然後,是別人媽媽就可平心而論。(意指就可以砸石頭嗎?) 因為妳是路人甲。
靠~~
妳知道妳在講什麼嗎?妳完全嚇到我了!
(希望是我眼花或是誤解了什麼才好啊~)
另,
我和前任認識 3 年後交往,交往了14年,分手也 4 年了。一共21年的交情。
我自認心理素質比妳想像的要好上許多。
我和我前任之間真的不需要妳多揣測,
請放心,她99.9%不會向我借錢的!
那唯一的0.1%?是她真的走投無路了!
她老公也知道我和她之間的事,
從他們決定交往那天就知道了。
我們三人現在的關係確實也不差。
稱不上熱絡,但有事時確實也會聯絡。
我家現在還擺有幫前任從我公司團購的知名麵包機。只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家還在裝潢整修,我家它碼的瞬間變倉庫!人家另外16台都領走了,她的還放著長灰,一放三個月!
妳們說,我們是什麼關係?
我看妳在那邊自己寫了一串,最後還『唉,放下吧~』
該怎麼說妳呢?(歪頭)
想來還真的是挺好笑的。
我想要告訴妳的是:
只因人家的想法和妳不同,便公然揣測妳毫不了解的陌生人我或者其他人?
很多餘,也很沒禮貌!
我說完了。
哇靠~
竟然也要天亮了!?
還好我單身,沒人會罵我浪費睡覺時間~
順便趁亂徵友好了~
歡迎『單身』『正妹』來認識喔~
拜託請養得起妳自己和妳的冤親債主,
因為我是只養得起自己的窮光蛋啊~
意者站內信嘿~
※ 引述《Randomwalk (我想我盡力了...)》之銘言:
: 基於之前想用比較緩和的方式描述,只有造成模糊表達的結果,
: 我決定刪掉無多餘的字句,直接切入論點,不要造成焦點困惑
: 這件事有兩個要素:
: 1. 媽媽因為那個社會時代選擇進入異性戀婚姻。
: 2. 媽媽進入婚姻後依然保持跟女友的交往,並且同時接受丈夫和女友的金援過安穩日子,
: 最後選擇離開丈夫小孩,與女友過生活,小孩跟丈夫現在只能接受沒有選擇。
: 我想表達的是什麼?
: 1跟2是兩回事,就算她以前必須選擇進入婚姻,
: 跟她現在又選擇丟下丈夫跟小孩去跟女友生活,是兩回事。
: 整件事真正有選擇權的其實是媽媽,
: 她的丈夫、小孩、甚至女友都只有被選擇的份,
: 結婚這件事你可以歸給社會背景,但結婚之後你一邊跟女友交往,
: 恕我直言,這就是劈腿,而要不要劈腿是妳自己可以選擇的。
: 再來,結婚成立家庭之後,
: 妳的責任不只小孩,還有那個傻傻不知情為妳付出大半輩子的丈夫,
: 要不要離開這個家庭去與第三者生活,也是妳可以選擇的,
: 當然妳也可以選擇離開,然後傷害自己的另一伴和小孩,
: 所以這難道不是一種自私嗎?
: 妳擁有了婚姻、擁有了小孩、同時也擁有了女友,
: (如果斷乾淨,女友還可以選擇去跟其他人交往,也不會沒人照顧她)
: 讓女友委曲當了20年小三,讓丈夫戴了20年綠帽,讓小孩沒有選擇問出以下問題:
: : : 我就在想那當初你知道這樣,那為何還要結婚呢??
: : : 好嘛,就算不得以被逼結婚
: : : 那知道自己的情形,結婚後可以再離婚或不生小孩呀,為什麼還要生小孩呢??
: : : 到現在才要小孩來承受這樣的情形
: : : 然後才說希望我們可以諒解她....我真搞不懂..這樣有道理嗎???
: : : 變成好像我不支持我媽媽,就變得好像我很自私不能體諒媽媽一樣
: : : 而且那我爸爸怎麼辦,他這輩子完全都在為這個家庭付出,沒有做過傷害家人的事情
: : : 那他又該怎麼辦呢???
: : : 這難道是我們的錯嗎???
: 若有人還能覺得 只因為是拉子自己就完全沒有責任,都是they(社會背景)的錯
: 那我覺得也太沒擔當了吧!
: 還有一點就是,因為妳覺得社會無法改變,所以不去對抗,
: 每次板上相關同志議題、法案等,認真看待的比例絕對比討拍文低太多,
: 妳不去爭取和關心,權利是不可能從天而降的,
: 而妳永遠拿社會風氣當藉口,有沒有想過這些年風向是如何改變的?
: 並不是每個人都先乖乖去結婚就有今天,
: 是那些先驅出來抗爭的結果,對我來說,那才叫做勇敢,
: 今天跟妳跟我說一個拉子因為社會因素不得不去結婚、等風向變了再出來跟女友在一起
: 這叫做勇敢....恕我不能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