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口頭或簽名確定關係即可
〔記者蔡淑媛、吳亮儀、葉冠妤、方志賢/綜合報導〕只要取得病人同意為關係人,同性
伴侶也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台中市衛生局廿一日發函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告知衛
福部根據《醫療法》的最新說明結果。台灣基地協會網站昨po出原文,認為這項宣示比身
分註記來得更具有實質意義。
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技正洪美智表示,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是衛福部根
據《醫療法》說明的結果,適用全國。衛生局是因議員在市政總質詢時提出疑問,進一步
向衛福部釐清結果,發文全市六十八家地區級以上醫院,台灣基地協會事後要求發文也一
併回覆。
洪美智說明,根據《醫療法》,病人為未成年或無法親自簽名者,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
、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或麻醉同意書;所謂「關係人」,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
如同居人、摯友,也包括同性伴侶,只要病人口頭確定或簽名即可。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根據《醫療法》規定,對於告知同意的對象,並無男、女
性別概念,不論同志是否可合法登記,都無損同志對於另一伴侶的醫療同意權。
台灣基地協會在官網指出,官方過去未有明確解釋,導致眾多同性伴侶不僅「沒有醫療決
策權」,甚至「沒有醫療探視權」,釀生諸多遺憾;而今,雖只是順理解釋,但明確表示
「同性伴侶可簽具手術同意書」,是一大宣示。
高雄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王小星表示,早在高雄市政府先前宣布戶政註記同性伴侶政策時
,就已確認其適法沒有問題,早就這樣做了。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表示,下半年度將直接到各家醫院說明這項解釋,降
低醫療人員疑慮。劉越萍也建議,衛福部應直接修法,明文將同性伴侶用詞入法,保障醫
病雙方權利義務。
出處: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9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