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 全國適用

作者: skyshow09 (沈雞)   2015-07-23 11:54:18
病人口頭或簽名確定關係即可
〔記者蔡淑媛、吳亮儀、葉冠妤、方志賢/綜合報導〕只要取得病人同意為關係人,同性
伴侶也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台中市衛生局廿一日發函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告知衛
福部根據《醫療法》的最新說明結果。台灣基地協會網站昨po出原文,認為這項宣示比身
分註記來得更具有實質意義。
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技正洪美智表示,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是衛福部根
據《醫療法》說明的結果,適用全國。衛生局是因議員在市政總質詢時提出疑問,進一步
向衛福部釐清結果,發文全市六十八家地區級以上醫院,台灣基地協會事後要求發文也一
併回覆。
洪美智說明,根據《醫療法》,病人為未成年或無法親自簽名者,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
、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或麻醉同意書;所謂「關係人」,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
如同居人、摯友,也包括同性伴侶,只要病人口頭確定或簽名即可。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根據《醫療法》規定,對於告知同意的對象,並無男、女
性別概念,不論同志是否可合法登記,都無損同志對於另一伴侶的醫療同意權。
台灣基地協會在官網指出,官方過去未有明確解釋,導致眾多同性伴侶不僅「沒有醫療決
策權」,甚至「沒有醫療探視權」,釀生諸多遺憾;而今,雖只是順理解釋,但明確表示
「同性伴侶可簽具手術同意書」,是一大宣示。
高雄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王小星表示,早在高雄市政府先前宣布戶政註記同性伴侶政策時
,就已確認其適法沒有問題,早就這樣做了。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表示,下半年度將直接到各家醫院說明這項解釋,降
低醫療人員疑慮。劉越萍也建議,衛福部應直接修法,明文將同性伴侶用詞入法,保障醫
病雙方權利義務。
出處: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900160
作者: skyshow09 (沈雞)   2014-07-23 11:54:00
覺得滿振奮人心的
作者: qctm (張奇奇哈哈)   2015-07-23 12:06:00
還不錯,但還要更好
作者: zxc81621 (yosheyo)   2015-07-23 12:13:00
真的 一定還要更好
作者: amber0317 (文字田休耕中)   2015-07-23 12:29:00
希望日後有成功簽名的同志朋友能分享經驗,否則法規
作者: h70575 (豆乳)   2015-07-23 12:29:00
推! 繼續努力
作者: amber0317 (文字田休耕中)   2015-07-23 12:30:00
解釋是一回事、實務上操作又是另一回事照上所述,同性伴侶本來也能用「摯友」之名簽同意書…總之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
作者: chikenskinJ (番薯皮)   2015-07-23 12:49:00
只有我覺得,這有點像是在敷衍同志婚姻的要求嗎?
作者: ddt821110 (阿布基)   2015-07-23 13:13:00
那要怎麼認定是否為同性伴侶…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5-07-23 13:17:00
唉。
作者: pkinone   2015-07-23 13:50:00
作者: jinju (小禕)   2015-07-23 13:59:00
覺得很有趣 通常病人清醒時 同意書都嘛是病人本人簽通常需要找人簽都是已經昏迷 這樣病人要如何口頭或簽名同意
作者: s750419s (我)   2015-07-23 14:32:00
推樓上。我也在想,如果病人昏迷,該怎麼同意?
作者: noimpossible (沒有不可能)   2015-07-23 14:56:00
推j大,所以這個根本就……
作者: r6324801010 (Arno)   2015-07-23 15:08:00
雖然看起來只是敷衍,配套措施也不完善,但至少願意表態也算是一大進步了,希望可以更好
作者: antmilk (泡泡)   2015-07-23 16:05:00
不能說話要怎麼同意?
作者: Backward (雷雨)   2015-07-23 16:15:00
可以看看這篇文章的Q5 http://goo.gl/2QZPei其實這次只是正式解釋「同性伴侶也算數」這件事,承認同性伴侶的存在。算是有正面的象徵意義!並不是新增的東西,只是確認同性伴侶有跟異性戀同居人相當的簽署資格
作者: ceemok (屁蛋了現在<3 )   2015-07-23 17:23:00
婚姻平權才是最需要做的事,簽這個爭議太大了,只是男女朋友要怎麼比擬家屬之間的關係。正事不做,通過這個實在哭笑不得。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7-23 17:28:00
還不錯 只是病人清醒時通常沒那麼緊急啦...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5-07-23 17:57:00
表面而已,醫院真的會按照嗎!?大推13樓啊!…(不過CD中)
作者: taxit (你不需要知道)   2015-07-23 21:42:00
值得肯定,但醫院真的會願意承擔被其他家屬告的風險嗎
作者: plutocat (冥王星)   2015-07-24 10:32:00
如果身上隨時都放著一張同意書呢?醫院會承認嗎..
作者: jinju (小禕)   2015-07-24 10:54:00
我覺得應該像器捐一樣登記在健保卡裡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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