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最近幾個月剛買了房子
房子登記在她名下
最近想要預立遺囑,
主要是她怕她如果比我先離開的話,房子會被媽媽收回去,我就無家可歸了
不過稍微爬了一下文,如果預立遺囑的話即使公證了還是會有法定繼承人特留分的問題
所以就算遺囑裡寫了房子要給我,但還是無法完全讓我持有對嗎?
然後又爬文爬到可以找銀行做信託,就可以指定財產受益人
不過我看同志的財產分配大部分都還是以預立遺囑的方式處理
都沒看到有人拿財產去做信託的
可是這樣看起來是信託會比較符合我們的需求
所以想請問版上有沒有懂法律的板友可以幫我釐清我的想法有沒有錯
或是不動產信託在執行上有沒有什麼困難的地方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