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與前女友的金錢糾葛

作者: ShyLes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   2016-05-15 01:23:48
只有我在糾葛。年初變成前女友的身份,感情砍掉,但後續還有金錢問題還沒解完,希望
能聽聽各位的建議。
我們在交往期間有一筆十萬元的借款,沒有立下借據,只有簡單口頭表示大概某個時間點
開始還我就好了,到了約定時間對方卻沒有動作,當時我沒急著用錢,也交往七年覺得可
以一起走一輩子不需要談錢,就沒有催她…
直到分手那段期間,當時情況混亂,我們幾乎無法溝通,剛好因為出差的關係,出國三個
月,回來人去樓幾乎空,對方搬走了共同採買的傢具只剩搬不走的,後來好不容易聯絡上
,不過也至少問問對方新家安的如何,那時候對方才說我媽媽有傳line給她,內容大概就
是「錢不要了沒關係,就快分手吧」之類的話。
當下馬上道歉,請她不要太在意內容,我媽只是氣話,同步也告訴我媽不要介入。
總之她也沒說什麼,就這樣分手過了幾個月,我們沒聯絡,但這件事一直掛在心上,我想
要跟她要回這筆錢,畢竟也不少,可是又不知道如何開口,或者,因為我媽的神出手,我
根本不應該再開口要錢?
請大家給我建議,謝謝。
作者: zd2ue (老娘月經不順)   2016-05-15 01:27:00
首先,前女友很不要臉。欠人錢還這樣!這筆錢妳一定要討回,妳不討沒好處,討了至少有十萬。另,媽媽不應干涉兒女私情。
作者: AmberWangTWN (安柏妞)   2016-05-15 01:41:00
第一,要嘛就事論事要回來;第二,用10萬看清在一起多年的前女友,買個經驗
作者: itislove   2016-05-15 02:53:00
用十萬看清一個人,算她廉價
作者: mpc0904   2016-05-15 08:11:00
還把共同傢俱搬走Orz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6-05-15 08:14:00
趁著妳出國出差三個月把家裡幾乎搬空的女人,妳對她能有什麼指望?看開點,財去人安樂~ 是說,妳去要,也要不回來的。(拍拍)
作者: valentine214 (C.)   2016-05-15 08:29:00
媽媽無權幫你說可以不用還了吧...不是筆小數目對方不客氣你也無須跟她客氣啊
作者: tipvda   2016-05-15 10:38:00
十萬是媽媽的嗎?媽媽說不用還的意思是???
作者: cathy9089 (gagaohmyga)   2016-05-15 11:08:00
如果有恐怖情人特質就別要了,為了十萬丟小命不值得
作者: rennis (拾壹而後捨去)   2016-05-15 11:46:00
乍看之下還以為是我寫的,哈哈~原po可以站內我,我可以跟你分享我的經驗
作者: greentwum (綠)   2016-05-15 15:03:00
大家都對媽媽干涉感情很激動XD
作者: lovepopcom   2016-05-15 16:05:00
原po可以寫信給我我跟你分享我的經驗,之前也很苦惱拿不回來的錢,最後總算拿回來了
作者: iverish (OH!Mikey)   2016-05-15 16:25:00
還以為是我寫的+1,連借貸的金額都一樣,拿回來這件事情遙遙無期,希望有人能提供好方法...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6-05-15 17:57:00
因不知道你媽媽說這話的當時 前女友是如何與媽媽互談的。。。如果你可以"判斷"你和媽媽有關的討論 以及你女友的說詞(因為這是各自片面之詞),還有你和你媽媽各自的"感覺"…再決定要不要追討。畢竟母親有她的想法,這可能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可能對同性友人或感情之事有負面壓力~對對方或對你),如果母親或你目前只是生氣或不確定感,但某天…突然想到不甘心(我不知)而母親施加你壓力或自己心理受傷…不如理性下個決定。錢的事小,但傷害友情親情…不值得。這在法律上己構成侵佔,若對方還顧往日七年之情有意願還給你,或許給她個機會,但如果如你所言人搞消失…是該訴諸法律給予教訓,别忘了同志愛大家都在爭取,老鼠屎不該留!
作者: principitoL (Lassie)   2016-05-15 21:14:00
希望有人能提供方法+1 友人被騙走前後快五十萬 弄得自己信用破產 負債累累 真的很想幫她討公道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6-05-15 21:23:00
直接提告吧~
作者: principitoL (Lassie)   2016-05-15 21:30:00
可是 在法律上 什麼證據都沒有...ˊ_>ˋ
作者: lacoyi980126 (lacoyi)   2016-05-16 09:22:00
用十萬看清一個人,算她廉價+1
作者: mzt (YOLO)   2016-05-16 13:05:00
推財去人安樂。搬光的那種真的就是太好了反正就這樣吧!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6-05-16 18:18:00
p大凡走過必留証據…還學不到經驗,以後人生是他個人的,自己不懂還是不想懂 差很多,如果只是不懂(自我保護),可請專業的協助他~
作者: lulu233 (lulu233)   2016-05-16 19:27:00
唉,借出去的錢就都當成丟掉,有還是撿到~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6-05-16 20:23:00
推樓上的觀念…我會這麼認知並與該不該借出而"為難"的朋友分享!借東西要衡量自己的"能力 "不要為任何理由"為難自己"。尤其錢這種東西…有人視如命其實可淡如水。雖然本該有借有還 但因錢而翻臉不認人 朋友 愛人 親人家庭…各種狀況 何況現今的人情事故也不等古早年代…為自己的心情 為一份情誼 借出是幫助對方 就當掉了 捐了有還就當賺到 被鳥屎砸到XD (保護自己的心情 保留一份情誼)其它不在乎這些的~心情 金錢 力氣的人… 那就算例外的多人 請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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