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在糾葛。年初變成前女友的身份,感情砍掉,但後續還有金錢問題還沒解完,希望
能聽聽各位的建議。
我們在交往期間有一筆十萬元的借款,沒有立下借據,只有簡單口頭表示大概某個時間點
開始還我就好了,到了約定時間對方卻沒有動作,當時我沒急著用錢,也交往七年覺得可
以一起走一輩子不需要談錢,就沒有催她…
直到分手那段期間,當時情況混亂,我們幾乎無法溝通,剛好因為出差的關係,出國三個
月,回來人去樓幾乎空,對方搬走了共同採買的傢具只剩搬不走的,後來好不容易聯絡上
,不過也至少問問對方新家安的如何,那時候對方才說我媽媽有傳line給她,內容大概就
是「錢不要了沒關係,就快分手吧」之類的話。
當下馬上道歉,請她不要太在意內容,我媽只是氣話,同步也告訴我媽不要介入。
總之她也沒說什麼,就這樣分手過了幾個月,我們沒聯絡,但這件事一直掛在心上,我想
要跟她要回這筆錢,畢竟也不少,可是又不知道如何開口,或者,因為我媽的神出手,我
根本不應該再開口要錢?
請大家給我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