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務部長邱太三:支持訂定同性伴侶法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5-30 15:05:33
法務部長邱太三:支持訂定同性伴侶法
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305014-1.aspx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總統蔡英文揭示多元、平等的價
值,他表態支持訂定同性伴侶法,將盡速進行立法研究和評估社會衝擊。
邱太三上任後首度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業務,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質
詢時表示,歐洲與美洲多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蔡總統曾表態支持,法務部不要讓同志望穿
秋水。
邱太三表示,法務部過去有提出政策方向建議報告,近期將委託清華大學進行立法研究和
評估社會衝擊。他支持多元、平等,修民法親屬編較複雜,他支持訂同性伴侶法,將加速
處理,最終會提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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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在2012年已經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鄧學仁教授進行研究;2015年也分別進行線上民調
與電訪。一項本質關乎人權保障的立法工作,為何還要評估所謂「社會衝擊」?同性伴侶
的權益到底會衝擊什麼?法務部到底還要「研究」多久?
如果法務部真的推動「同性伴侶法」立法,我們需要關注:
》同性伴侶的權益是否能與異性配偶無異?倘若完全比照現行婚姻制度的內容,何需另立
制度?
》倘若屆時誕生一套打折的、「先求有再求好」的制度,真能保障所有同性伴侶與同志家
庭的權益嗎?
婚姻不是一個完美的制度,也並非每個人都想進入婚姻。但是隔離式的平等,絕對不是真
正的平等,甚至可能延遲婚姻平權的實現。邀請大家一起關心後續發展。
**歡迎加入婚姻平權立委倡議行動:https://goo.gl/bYkx6x
作者: maybemore (tj)   2016-05-30 15:40:00
特別法哪裡平等了 超想哭:((((
作者: pepsi0u74 (三小廢物鹿)   2016-05-30 15:44:00
這跟黑人專用飲水機有什麼區別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6-05-30 15:49:00
修定專法的立法成本遠低於修正民法 雖然不滿意 但有往前進一些了...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15:49:00
樓上,是否平等重點不在是特別法或普通法,增訂理由可能考慮到修法困難,所以先增訂伴侶法應急。原則上如果跟普通法衝突,特別法還會優先用,擔心點應該在伴侶法有沒賦予與配偶相當的權利二樓,種族隔離制度和同性伴侶法的立法目的怎麼會一樣(先不論伴侶法裡面有沒有偷渡糟糕的條文)
作者: yukuri (yukuri)   2016-05-30 16:37:00
一二樓樂觀點啦,滿多國家都是先有伴侶法再有同性婚姻的。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05-30 16:42:00
推啦!要看實際條文吧!現在悲觀會不會太早
作者: fish510468 (金魚腦筋)   2016-05-30 16:58:00
民法是基本法 一修很麻煩的 慢慢來比較快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05-30 17:33:00
除了衝擊護家萌的玻璃心我還真不知道修民法會衝擊社會三小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17:56:00
修民法很麻煩,沒那麼簡單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0 18:07:00
把部長/總統名字蓋住,誤以為是去年 前年的舊聞 ...唉~連理由藉口都大同小異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18:22:00
同性伴侶法如同性伴侶無法直接等同「一親等」,「配偶關係」,「姻親關係」,「可共同收養子女關係」,「親屬」,「家屬」,那就可能會有特別法無法涵蓋的範圍,扣押幸福裡,同性配偶是否能和異性配偶一樣領取另一伴的 撫恤金就是一例。
作者: slothbear ( .)   2016-05-30 20:34:00
不懂修民法到底難在哪? 伴侶盟不是草案都寫好了?
作者: fish510468 (金魚腦筋)   2016-05-30 20:39:00
比起什麼都沒有現在先有專法再改民法也是選項之一啊
作者: pepsi0u74 (三小廢物鹿)   2016-05-30 20:42:00
我舉的例子其實符合喔.-.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21:09:00
請教樓上,哪裡符合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0 21:15:00
個人認為除非伴侶法自宮到剩下少數條款,不然立特別法工程不會小於修民法,光領養和繼承就牽連甚廣,沒有這些的特別法還談得上有實質保障?都包括了又何必立特別法而不改民法? 更不解是每個民調超過五成贊成婚姻平權,法務部卻推伴侶法是尊重那少於五成反對的民意還是敷衍多數的贊成民眾呢?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21:45:00
樓上,這些疑問你可以參考下面那篇串。我個人認為立伴侶法好處並非沒有,你說的(更正)「收養」、繼承全適用民法就好,伴侶法自然是訂定民法所沒有的條文ㄜ還有不是說草案寫好=修法很簡單=_=最後真的要說,伴侶法的反彈也許<直接修民法,循序漸近不是壞事,如果從這方面去想就好很多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05-30 22:41:00
修民法超麻煩,先求有再求好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22:51:00
L忘了件事,「配偶」關係相關法規不只有民法,刑法(三親等內有部份刑責豁免權),勞基法(婚假,育嬰假,甚至是伴侶或伴侶父母生亡請喪假),移民法(外籍同性伴侶藉由姻親關係移民)等等都有關,如伴侶法直接寫「同性伴侶權利義務一切比照民法婚姻篇配偶」……那也不叫專法了。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0 23:15:00
謝謝L大指正 已拜讀(念理工很難想像寫一堆exception會比修改原始碼有效率),不過若完美假設特別法都將載明適用民法,其反彈會小於修民法就太樂觀了,反對意見是非一男一女的婚姻不該擁有民法上權利,載明適用還是"有" 即時掛在特別法,我的意思是會反彈的就算再妥協 打折也不會滿意的.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23:22:00
我沒忘啦,權義都比照配偶,當然其他法律也要包括在內只是大家最在乎的好像是民法的部分。阿另外,伴侶法一定會制定民法沒有的東西,所以作為特別法應該說得過去。我在這些文章裡為伴侶法做的護航也都是假設而已,台灣會不會亂也要實際訂定後才知道我想表達的不是伴侶法有多好多棒,是他沒大家說的那麼爛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0 23:52:00
假若新內閣的法務部為修民法努力過了,達不到換推伴侶法我會相信有誠意,問題是一開始就先提伴侶法了,這內容不言而諭,加上又要"評估"和"研究"(這詞真的好熟悉 ...樂觀不起來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1 00:03:00
一方面也是不想讓護家盟的玻璃心太碎吧,我覺得願意提就算有點進展了,人權從來都不是一蹴可幾,先排除新總統上任純作秀的問題,前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就是個典型XX盟,導致連伴侶法的蹤跡都沒有。無魚蝦也好啦,到時候要吃再釣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1 00:40:00
喔喔…L大,陳先生留任次長,沒意外應該又是他負責(畢竟是研究評估最有"經驗"的政次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5-31 00:44:00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1 00:50:00
靠北真假,他留任=_=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5-31 00:50:00
雖然是某教背景的媒體...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1 00:52:00
我說一下,這裡講的專法是專for同性戀,我說的專法是指特別法,兩個不一樣啊啊啊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2016-05-31 08:56:00
同性伴侶法是從羅瑩雪就開始宣稱要推的東西,老實說真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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