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關於同志"友善"店家

作者: elfinIan (elfin)   2016-07-04 22:06:51
今天下午看到有一篇南投民宿
有注意到裡面白九貓大有留言
質疑了有無登記及是否合法的問題
(不得不說白大的觀察力真是令人佩服)
我個人的疑問是
這些也許版友也許只是直同志所開設的
無論是哪種行業或哪種服務
是不是只要沒有登記或有合乎法規的疑慮時
都不能上來宣傳或推廣
如果是這樣,那同志友善店家的門檻也太高了
可以有請白九貓大幫我解惑嗎?
作者: yash (蚜煦)   2016-07-04 22:52:00
咦 登記跟合乎法規不重要嗎
作者: Wanda18 (汪打)   2016-07-04 22:54:00
合法是最低標準吧
作者: ianchent (Ian)   2016-07-04 22:58:00
那路邊小攤呢?各位知道絕大部份的小攤都是沒有登記的喔!那之前的小心踩到貓是不是也不能被推薦?
作者: taxit (你不需要知道)   2016-07-05 00:10:00
就我個人而言,沒有登記的只能算是"借住"。
作者: kantirious (11519)   2016-07-05 00:14:00
認同樓上,成為"店家"的條件是需要登記,營利才無違法但沒有登記還是可以PO文徵求大家來家裡玩、同好交流呀
作者: ikea21 (宜家貳壹)   2016-07-05 02:06:00
覺得先不說是不是友善店家,合法登記就是個重要的大前提
作者: ianchent (Ian)   2016-07-05 02:25:00
如果只能算借住的話,為什麼我需要付錢呢?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6-07-05 03:09:00
認同ikea大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7-05 07:14:00
消防設備不重要?
作者: kappenman (帽帽)   2016-07-05 07:37:00
去朋友家借住也會付一點吧,或許不是直接付錢,可能請對方吃個飯或買點小東西。對我來說,一個人頭兩百塊並不算營利,反而讓我覺得不會欠人情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7-05 07:58:00
如果妳有查到哪間民宿可能沒有登記,歡迎向政府單位檢舉。連最基本的合法登記,都沒做足功課的民宿業者,我不覺得稱得上「用心經營」的「良心業者」。然後我也真心不懂不在乎店家是否有合法登記,是否有投保相關保險的消費者心態,平日不重視那些登記法規,覺得重視那些登記是「高門檻,高標準」,等真的出事求償無門再來懊悔,再來怪政府沒有好好管制,沒有規範?
作者: caroline1993 (夢想中的馬甲)   2016-07-05 08:29:00
推貓大 請客送禮物這些無關金錢的可以當作交朋友 牽涉到金錢就叫交易不管金額多寡 今天政府設定法規就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最基本的安全 業者無法禁止他人推薦就算他是不合法營業 但難道也沒辦法阻止自推?要達到法規標準其實要花不少錢 裝潢,檢驗,申請都要錢幾十萬跑不掉 這就是為什麼合法業者比較貴...
作者: feather17 (羽)   2016-07-05 11:16:00
一般店家的門檻"最低"是合法,為何變成同志友善店家後合法的門檻就太高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7-05 19:23:00
所以,沒有「登記」怎麼「經營」?妳愛推薦當然可以推薦,就算妳推薦的店有問題,沒有牌照或是是會亂敲竹槓的黑店,也沒人能拿妳怎麼樣不是嗎?(挖鼻)
作者: nian27 (阿粘)   2016-07-05 19:35:00
某些小吃店也是一堆人推薦,現場大排長龍,結果被國稅局盯上被罰漏開發票啊,所以是推薦的消費者對不起他們?沒有營業登記被檢舉被罰都是剛好而已。任何違法的情事都有可能被檢舉,到了拉板難道就變成受害?
作者: ianchent (Ian)   2016-07-05 20:29:00
所以樓上的各位都不去沒有營登的店消費??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7-05 20:51:00
所以樓上和原PO消費都只看是否同志友善,不在乎品管,衛生,安全?
作者: ianchent (Ian)   2016-07-05 21:00:00
不知道貓大推薦的一刀旬有無合乎您的法規標準?如果有,我當然很 樂意去支持,畢竟是鄰居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7-05 21:18:00
妳可以去查看看,不過那間最近被我列黑單了。XDD
作者: ianchent (Ian)   2016-07-05 21:38:00
所以推者無責,原來這就是貓大的標準。各位義正嚴詞的說無照不可,無發票該罰的同時,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都恪守這樣的原則去做消費指標?我的重點不在是否同志友善,只是這種唱高調的多重標準,真讓我開了眼界。我自己是餐飲業,完全不符合各位的標準,所以不好野人獻曝,同時也怕被檢舉,請不要肉搜我喔。
作者: nian27 (阿粘)   2016-07-05 22:51:00
的確很多時候都是兩套標準啊。沒有營業登記就是逃漏稅,在無營登商家工作的員工也不會有勞健保。大家都在討勞工權益的同時卻也在助長這種風氣,一直都是如此。賣黃牛票違法,還是很多人會買。只是討論合法性就要被拿出來討論也是怪委屈的。
作者: ikea21 (宜家貳壹)   2016-07-07 12:48:00
噢 我上面推文是就飯店旅宿業的看法,覺得這類需要嚴格一點的標準。路邊小攤個人是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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