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難看見諒,謝謝。
看完lexicon談父權的文章,思考了幾天,想針對原PO的文章提
出的幾個點作出回應(順序依我想講的排序,有些跳請見諒),期待激起更多討論與不同
角度的思考。
(1) 關於踢:
原PO在第一點中提到:“女同志關係裡不再預設某一方要是短髮、陽剛的人,這不是一種
潮流,這是一種父權解放的趨勢,兩個女生在一起不需要非有其中一個人擔任比較男性化
的角色”
沒有判讀錯誤的話,原作者這句話裡有個預設,就是女同關係裡的踢婆角色分野是對於父
權體制中的男女角色的複製,於是PP戀就是對於這種複製的“破除”與“解放”。
用這樣的角度來解讀踢婆關係,是否便忽略了踢婆角色與認同形塑的形成歷史脈絡?
趙彥寧在她的《性、性意識及身體建構》中談到,據許多年長的拉子說,踢-婆這組名詞
是1960年代,一家叫圓桌的gay bar的老闆開始“發明”的,踢/T源自"Tomboy",也有人
習慣稱呼“湯包”,婆便是踢的“老婆”。踢婆的角色分化和美國的butch-femme相似,
而butch-femme的關係在1970年代,被基進女性主義拉子強力抨擊,認為這複製了異性戀
的親密關係型態。
然而,butch-femme形成乃是因著四、五零年代時,女同志因同志認同的缺乏(不被時代承
認,自己也迷茫),藍領的工人女同志為了悍衛女女相愛的空間於是發展出butch的陽剛強
悍形象。費雷思在她的《藍調石牆T》中,則清晰地刻畫了彼時女同志所面對的生活困境
與暴力,和踢婆之間的革命深情,藉由身份認同辨認出對方,而能依靠彼此而戰鬥。
此外,若將踢婆關係中的踢,視為異性戀關係中男性角色的複製品/贗品亦太過直觀,這
樣的說法等於簡化了踢在情欲關係中以及在日常生活裡,所展示出的性別表現(gender pe
rformance)的複雜性。
踢不是男人,但也不是刻板印象中的女人,而她所站的這個位置恰恰鬆動了 “男=陽剛,
女=陰柔;陰柔化妝長髮=女生樣,陽剛削短髮不穿社會認知的女人該穿的衣服=“中性”(
而此詞常常指涉的就是像男人)” 的刻板認知。
(2)關於(所謂)女孩樣:
連結到上述的:踢的模糊位置(不符合社會刻板認知的形象的女性)事實上是一種對於男女
二分的父權異性戀霸權社會的叛變,那麼“女孩樣”就是對於那種女性刻板形象的再鞏固
了。
依照原PO自言,語言或稱謂的使用有其影響與力量,而就觀察來說,版上標籤的“女孩樣
”有大多數人心中的某個共識,但可以肯定的是,諸位所說的“女孩樣”並不包含踢樣/
踢的樣貌。這背後的潛語言簡直像是:踢不是女孩。但我明白大多數時候諸位使用“女孩
樣”一詞時的目的與意義,然而,當這個詞彙被廣泛使用時,事實上造成的便是對於女性
樣貌的限縮;若踢樣被劃除在女孩樣之外,而被塞進“扮男人”的位置裡,則明顯代表了
:陽剛氣質是被和男性綑綁在一起不可分的,而女人一但有這樣的氣質或性別表現,就不
算是“女人”(這裡的女人是指涉某種被社會甚至被拉圈認為的“女人”形象)、“不是女
孩樣”。(這不是單純的文字置換,希望各位能夠認真想想。)
(3)父權與跳脫父權框架的方式?
維基百科對父權的釋義:“指當男性在某個社會結構中佔有相對的支配地位。”
父權體系某方面來說是一種文化系統,由許多約定俗成的慣習、傳統、話語、制度共構,
迎合父權體系的人(無論生理男女)便能夠在這個社會上活得比較“輕鬆”或或得某些好處
(無可置否,獲得那些好處的人異性戀男性多於其他類人,但亦不可因此便粗略地直接判
決“男性=既得利益/絕對壓迫者”,男性中亦有在父權體制中遭受壓迫之人)。
無可置否的,父權存在/流動在我們的日常生日中,然而,它並不能夠用來解釋所有問題
與現象。在文章中,原PO似乎將父權描述成了某種鐵板一塊的具大框架,而對她而言,同
性戀有著某種因身份而形成的激進性,她認為那足以撼動父權;然而,以婚姻為例,即時
同志結婚可能在表面上是一種對於傳統家庭形式的反叛,但當我們理解婚姻制度的形成脈
絡,它作為(你們應當厭恨的)父權體制中一種資源分配、傳承與私有化,以及劃分出能夠
成家的人和沒資格成家的人(過去同志屬於此類)的制度,原PO所認為的同志激進性在進入
婚姻後是否真的依舊激進呢?抑或只是成為被主流社會收編的一份子?(脫離過去同志所
站的陰暗角落,然後成為被社會網羅的模範性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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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後面有些累,謝謝耐心看完的人,若有問題或質疑之處,歡迎提出(*ˊω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