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堆有關異性戀霸權的文章,沒有一個站得住腳的論點。
以基督教來說,若是為了繁衍子伺,亞伯拉罕當年還不是跟自己老婆的貼身女僕睡了
才有第一個兒子,後來自己老婆生了以後又狠心把人家母子趕走。
他的姪兒羅得的老婆在索多瑪與俄摩拉被滅的時候被變成了鹽柱,
他的兩個女兒為了要繁衍後代也都跟羅得發生關係而才有了後代。
簡單來說基督教論點:"贊成一夫多妻與亂倫"?!
以中華文化傳統觀念來說,中華文化博大精深五千多年以來一直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
在女皇帝或女權執掌的環境之下還可以養男寵,
宮裡實施的制度是宦官制(不懂的宦官的自己查字典),都有公公伺候。
戚家上下十三口被殺一案,戚秦氏被常威強暴,他的婆婆和常威有一腿又身為後母,
丈夫只要有印度神油就可以繁衍子伺,
來福自己切了因為貧窮進不了宮還不是一樣當個家奴和公公沒什麼兩樣。
慈禧解禁之前女人都要裹小腳超級不人道,
所謂要維護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制度是從民國以後才有的所以一點也不傳統。
有人說我贊成同性戀但不贊成同性婚姻,說會禍延下一代,有趣。
昨天才有一個醫科生自殺的文章,今天新聞就有母親虐童以致脾臟破裂,
這都是他們所謂"正常"的家庭,(父母沒有離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度下)。
像這樣的個例要多少有多少,到底禍延下一代的人是誰?是心中沒有愛的人吧?
應該跟性傾向無關吧?何況也不是每對同志都想要領養小孩的。
有人說修法就是和全民有關所以應該要舉行公投。我想請問哪一條法律和人民無關的?
既然每一條法律都和人民友關係,是不是每一條法案都來公投啊?
臺灣人可以和死人結婚,桌上還要多擺一副碗筷以示尊重。
但還可以再跟活人結一次婚喔!這樣算不算重婚罪呢?
曾經臺灣首富王永慶先生有四個老婆,這樣違法的呢?
請問你結婚有沒有問過我大姨媽的四嬸的哥哥的朋友的表哥的堂妹啊?
沒有?這麼重要的事情沒問過怎麼能結呢?
你結婚有沒有問過我啊?沒有?
那我結婚為什麼要你來公投來同意啊?
怕同志教不好小孩?稱謂不知道要怎麼稱呼?我都可以叫我的貓叫兒子女兒了,
稱謂有很重要嗎?愛、包容和教養比較重要吧?自己不會教小孩是自己的問題,
為何要推到同志身上?難道你是受害者?
有人甚至大言不慚的說,要不是你爸媽是異性戀會有你嗎?
是啊,但我是同性戀我爸媽也沒變同性戀啊!
我身邊的朋友也沒有人因為我是同性戀而"變成"同性戀的啊!
(如果有的話那肯定是我太迷人~~怪我囉?!)。
同性戀不是一種選擇,就像你異性戀也不是一種選擇
,真正能選擇的是雙性戀者,但起碼他也會選擇自己所愛。
婚姻平權,婚姻是雙方,也是兩個人之間的愛的承諾與對彼此的責任。
婚姻本來是很美好的事情,為什麼只是因為兩個人性別相同就變得千夫所指了呢?
兩個人對彼此承諾只愛對方、尊重對方、照顧對方一輩子。
為什麼有的人可以解讀為"性解放"、"人獸交"、"亂倫",這就離奇了。
一個兩人之間的承諾反而"解放"了?!(我以為是"締結"吧),
清楚的說明過"兩個人","獸"從何而來?亂倫?(以上基督徒理論裡有提到,BJ4)
臺灣社會目前所有諸多的問題,少子化、離婚率高漲、外籍配偶出走
及隔代教養、單親等等問題,全都是異性戀婚姻造成的喔!
(因為同性戀不被准許結婚嘛~),
為什麼在婚姻平權的法案才一讀通過的狀態下就通通把這些責任推給了同志朋友呢?
這是何等的歧視與霸凌?
難道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臺灣人還要重新讓女人關在家裡作女紅裹小腳,
繼續三妻四妾的傳統?以目前勞工的給薪狀況
恐怕不容許大部分的家庭裡女人還可以在家裹小腳作女紅生一大堆孩子呢!
負面情緒整個淹沒了我,我真的很想知道這些不斷跳針跳針跳針跳針的反對婚姻平權
又說不出個所以然的朋友們到底是哪裡有問題了?唱機壞了?快拿去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