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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請益] 為什麼一定要修民法,而不另立專法?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11-18 17:40:52
※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OBioUYP ]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看板: gay
標題: [請益] 為什麼一定要修民法,而不另立專法?
時間: Fri Nov 18 17:40:43 2016
我覺得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
既可以保障同志伴侶間的權利義務
也不用牽動整個現存的民法架構
而且可以在專法當中再規定
未規定之處可以準用或類推適用民法親屬篇的規定
也不會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總比一直僵持下去原地踏步的好
作者:
yanwu
(yanwu)
2016-11-18 17:59:00
專法,不就是歧視嗎?(不懂,求解?
作者:
white9cat
(ä¹å‘½)
2016-11-18 18:03:00
如果有專法草案可以一起審,我不排斥,但是現況是專法還要等,會否限縮同性伴侶的保障,根本不知道。憑什麼要人期待一個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送審,權利義務不知道會否與異性婚姻相同的同婚專法草案?
作者:
shiauchi
(饅頭)
2016-11-18 18:10:00
我要平權不要專法,專法就是歧視
作者:
VODKA55
(飛ing)
2016-11-18 18:14:00
為什麼要折衷?我每年繳稅可以也打五折嗎?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11-18 18:14:00
你可以查查德國的 case。他們一開始是立專法,但其實婚因相關法律條文,牽涉到的層面超廣。他們必須一條一條討論這個要不要開放,那個要不要開放。每一條都要戰很久。耗掉非常多行政資源。最後整個伴侶法變得跟婚姻幾乎沒兩樣。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8 18:17:00
我個人認為專法(同性伴侶法)違反平等,憲7平等權,大法官解釋過平等原則,等之等之,不等之不等之,既然無合理且合乎比例原則之理由,就應該一律適用民法,這也是立專法的國家比一起用婚姻制度少的原因。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11-18 18:17:00
德國人最後說,早知道一開始就直接讓同性戀結婚。
作者:
dexamethason
(美國仙丹)
2016-11-18 18:19:00
我也不懂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為什麼要立專法,不過就是透過血液傳染的病嘛,不然水痘也立法、B肝也立法、流感也立法啊!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8 18:21:00
lew大不好意思,打斷了你的推文話說我個人覺得這就是在拖延,不然婚姻平權法案都幾年了,之前不弄專法現在弄?
作者:
GaRei
(Kami)
2016-11-18 18:37:00
重點是法務部說伴侶法給同志的權利將於現行民法無異,那麼直接把民法複製貼上改個名稱變成伴侶法這種事情,不是法務部腦子有洞,就是他說的「權利無異」是唬爛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8 18:40:00
基本上我國的法務部長長期腦子有洞啊,不分藍綠
作者:
white9cat
(ä¹å‘½)
2016-11-18 18:50:00
如果像人工生殖法那樣,只將生理上無法直接適用的部份特別說明(EX女女婚生子女如何認定,什麼情況可以提否認訴),其他比照民法婚姻,或許可能不構成歧視,但是連草案內容都還沒出來,誰知道專法板會長哪樣。看在賴委員一直要法務部部長表態反對修民法,部長沒有聽從的份上,我想這任部長腦子的洞有比較小。(還是有洞?!)
作者:
suueet
(沒完沒了的夏天)
2016-11-18 18:57:00
專法就是歧視,伴侶法是另一件事情,也不應該是"同性"伴侶法,伴侶法是多元成家的概念,顯然這更難被接受(攤手)
作者:
thinkKing
(想想)
2016-11-18 19:41:00
專法就是歧視,人權不是求快就好。立場要堅定,不要被反同糊弄一兩下就退縮,大家要加U
作者:
Edwardlai
(==)
2016-11-18 20:04:00
我要平權不要專法,專法是歧視,大家要挺住攻擊
作者:
shen16
(如何不愛?)
2016-11-18 21:07:00
專法=歧視
作者:
jwency0105
(å¼µå°å…)
2016-11-18 22:30:00
我要平權不要專法!
作者: grassland123 (MONY)
2016-11-18 22:54:00
贊成先有專法以台灣的民族性 和對人權與正義的概念不足下,修民法會耗時很久很久 而專法也是ㄧ種推進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9 00:09:00
回樓上,立專法絕對比修法難,怕是繞了很大一個圈還是回到原點,更何況,婚姻平權都爭取幾年了?之前怎不幫同志立專法?是糖果還是毒藥呢?是推進還是後退?值得好好思考另,一旦接受立專法,婚姻平權至少要再等十年,看德國便知
作者:
suueet
(沒完沒了的夏天)
2016-11-19 00:38:00
重申,專法=歧視,這兩天大家還感受不夠嗎?
作者: silentfree (Let heaven come.)
2016-11-19 01:40:00
德國有其宗教文化背景,再加上婚姻在德國是基本法(就是憲法)保障,德國政府認為婚姻屬於一夫一妻異性戀,但為了保護同志人權,另立同志伴侶法,事實上德國並不認為同志可以用上「婚姻」,也就沒有所謂「婚姻平權」。因此,專法=歧視!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1-19 01:41:00
法務部真有心,專法就不會一直在"研議"和"收集資料"好幾年連個草案是圓是扁都不知道,所以這是假議題 真藉口啦!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1-19 02:03:00
尤美女版本的草案只動4條民法耶,行政資源浪費很少吧比起弄個專法幾十條實在划算太多了黑人另立專法啊,用你們的東西你們的廁所,就是不能跟白用一樣的,這是隔離歧視不是嗎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6-11-19 02:08:00
目的不就是要同性戀與異性戀完全平等嗎?如果說單親家庭的孩子只能讀單親學校,受特別教育,這樣是不是分化/矮化族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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