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針對立法院11月17日(週四)擬進入二讀審議程序的《民法》修正案,引發反對同
性婚姻合法化的(以基督教團體為主的)抗議活動的省思。
歡迎板友們(尤其是本板常年致力於參與婚姻平權運動的婦運、同運、社運...等等大姊
們)站在理性客觀的角度,在底下提供您的意見(請勿使用情緒化或攻擊性言論,這種方
式無助於我們對議題的認識)。
首先,呂欣潔《為什麼要推婚姻平權而非同性伴侶專法?》(詳本文最下方)的說明非常
清楚,法、理、情兼顧,然而本來這麼簡單的訴求,這麼無須爭議也不怎麼耗費成本的修
法方式,何以會引發教會界的強力反對,個人提供幾點觀察意見,如下:
一、同志大遊行的「多元」訴求,模糊了最重要的焦點:
「多元」含哪些訴求,本人不贅述。落實「婚姻平權」而修法最重要的焦點是
《為什麼要推婚姻平權而非同性伴侶專法?》內容裡面那三點,
但同志大遊行的訴求太多,模糊了焦點。
二、同志大遊行的反宣傳效果:
除了婚姻平權的訴求外,從參與同志大遊行的民眾展現於裝扮、標語的訴求來觀察,有些
訴求的確具有「維護人權」的正面意義,例如(我個人解讀的):女性身體自主、解放性
壓抑等...,然而若使用低級淫穢的語彙、不堪入目的圖片製作標語、猥褻的裝扮或者夾
雜著商業目的的帥哥猛男內褲秀等等,即使主流媒體未加以報導,這樣的畫面仍然能夠在
網路流傳,也正好成為反同婚團體能加以使用的素材,提供了該等團體訴求保護兒童、守
護家庭...等充足的理由。
這些畫面和影片只要加以宣傳,很容易造成無暇了解修法理由或觀念較為保守的民眾(不
管是信耶穌或拜關公媽祖的)普遍的負面印象,結果同志遊行成為「婚姻平權」最好的反
宣傳活動。
不然,請問,見到以下資訊的一般社會大眾(尤其是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會無動於衷
嗎?
https://kairos.news/55176
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當呂欣潔在該文最後一段說:「身為一個長期投入同志平權的運動者,希望社會各界能夠
以理性的態度,來討論法條和議題,而非用傳播錯誤訊息與謠言的方式,來製造仇恨與恐
懼。」
我想問:所謂的「傳播錯誤訊息與謠言」該怪誰?是誰提供了反宣傳的素材?
我想說:所謂的「製造仇恨與恐懼」,就台灣的社會氛圍,我個人覺得
~~仇恨並沒有,恐懼倒是有~~
平心而論,家長會耽心未成年子女受到不良影響的恐懼,這樣的心聲難道不應該去聆聽嗎
?
那樣的恐懼不應該是支持婚姻平權的一方應致力溝通去加以弭平的嗎?
我們不應該去否認或忽略他人的恐懼,也不應該用一句話「恐懼源自於無知」來回應對方
,然後就終結了雙方的溝通與對話。
三、基督教界「道德」訴求的理所當然:
一個國家的治理不能忽視對國民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除了透過體制內的學校教育外,宗
教是一股很強的能夠維護及提升國民道德的民間力量。因而,當上述同志大遊行的反宣傳
效果加深社會上一般民眾有「同性戀者很不道德」的印象時,基督教界站出來發聲便具正
當性。
此時沈默不語的「傳統民間信仰的宗教」何以沈默?是因為它寬容嗎?或者它是無益於提
升道德的宗教?因此無話可說(贊成也不是,反對也不是)。
當同志運動蔚為風潮(不可諱言的,很多年輕人也純粹是趕同志流行風而已),許多原本
排斥基督教的傳統民間信仰者,反而會對基督教產生好感,尤其對許多家有未成年小孩或
尚無法接受孩子是同性戀的家長而言,他們會向教會求助甚至進一步願意信仰基督教~這
是目前已發生的現象,不爭的事實。
四、11月17日短期號召成形的抗議活動不容忽視:
基督教教會會友其實很具自主性,很難操弄,從今年年初立委選舉信望盟的政黨票得票數
只有約20多萬票可知此一現象(以10%基督徒人口推估該次總可投票基督徒人口數約180萬
票),政治性活動會造成會友間不同政治立場的分歧,因而無法匯成巨大聲浪,然而就11
月17日的抗議活動我個人觀感~~這是我本人第一次看見「這麼兇的教會」~~
基督教界從未宣稱自己是「弱勢」,但就人口數來說是「少數」(台灣廣義的基督徒人口
數不到10%)。何以11月17日「少數」人的街頭抗議令人覺得聲勢浩大,個人覺得,四大
平面媒體的頭版廣告達到效果,使得議題的訴求直接達到台灣社會基層傳統保守人士面前
(個人把「婚姻平權」議題定義為「都會議題」,不是「基層議題」)。
平時主流電視媒體從不報導基督教界遊行活動,然而這次卻不敢等閒視之,因為透過傳統
平面媒體的廣告效果,這次抗議活動喚起的是(選票佔最多數的)在全台各地保守的、基
層的、沈默大眾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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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網路瀏覽當天實況時,聽到抗議活動主講人士說一句話,說得很重:今天修法通過
...「以後社會會算帳」…。
這個對小英政府的「恐怖訴求」,實在也令支持小英的我感到很恐懼。那各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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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銘言:
: 文/呂欣潔
: (性別與政治工作者。投入在台灣各項公民運動多年,
: 喜歡說故事和聽故事。)
: 昨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討論中,
: 有不少的委員提出希望設立「同性伴侶法」的專法
: 來保障同志伴侶相關的權益,
: 但同志團體長期以來都表達不希望用專法
: 來處理同志伴侶的相關權益,
: 在立法院委員會中的討論數度僵持不下,
: 在此希望提出幾點說明:
: 一、 立定專法耗費曠日費時,且容易掛一漏萬
: 目前尤美女委員和民間團體所一同討論出來的版本,
: 在擬修改的五條法條之中,
: 其中只有三條和同性伴侶權益有所關連,
: 包括是971-1條、972條、1079-1條。
: 這是經過長達半年的討論,最節省社會成本
: 以及司法資源的修法方式,修改三條法條
: 就可以提供給同性伴侶完整的保障和權利,
: 相較於此,設立專法必須重新將台灣所有
: 和夫妻、父母相關的法律重新討論過一次,
: 哪些同性伴侶比照辦理,且哪些同性伴侶需被排除在外,
: 確實是曠日費時,而且非常容易掛一漏萬。
: 筆者於今年七月至德國訪察,
: 特與德國的社會家庭部門長官見面,
: 德國在立定同性伴侶法之後,
: 司法機關甚至因此多聘請了十幾人,
: 為了查詢比對哪些法條與「夫妻」相關,
: 以及要重新討論如何納入「同性伴侶」,
: 非常耗費社會成本與資源。
: 二、 設置專門給同志使用之專法恐有歧視違憲之疑慮
: 延續以上的原因,在台灣的每一個同志都有盡義務,
: 繳稅的繳稅、當兵的當兵,但卻沒有辦法合法的組成家庭,
: 被法律排除在外,就算是設立專法,
: 也並不符合平等的法律立定原則。
: 在台灣,不管你是窮人或富人、什麼樣的教育背景、
: 什麼樣的宗教信仰、甚至是犯罪之人
: 都能夠合法的「與她/他想結婚的人」結婚,
: 但唯有同志不行。縱使立定專法,
: 依舊無法解決這不平等與歧視的立法問題,
: 同時也不符合憲法第七條中寫明的「人生而平等」的原則。
: 三、 設立專法想排除親權,同志家庭親權絕不可少
: 許多社會的評論說,同志兩個人結婚可以,但不能收養小孩。
: 事實上,在台灣從來都沒有禁止同志收養小孩,
: 現在也已經有同志以單身的身份收養孩子的案例存在,
: 所以說同志結婚,就可以收養小孩是一個錯誤的理解,
: 實際上,同志一直都可以收養小孩。
: 然而,現在的同志如果要收養小孩,
: 必須用「單身身份」收養,縱使他或她
: 可能有長期的伴侶關係,另一方也沒有辦法
: 和小孩建立法律上合法的監護與親屬關係,
: 這非常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因為孩子
: 明明是在雙親的家庭成長,
: 卻只有其中一方的家長,永遠完整的親權。
: 應該是擁有完整的親權?
: 除了收養之外,目前在台灣,
: 也已有至少一百多組的同志家庭,
: 用各種方式生出有自己血緣的孩子,
: 同樣的他們也面臨著只有一方擁有親權的問題,
: 雖然是雙親家庭,但只有一方能夠
: 為孩子簽手術同意書、帶孩子去看醫生、
: 幫孩子開戶頭、在學校代表孩子的家長,
: 這也並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 更何況,異性戀不需要證明自己夠格做一個家長,
: 才能生孩子,現有的兒虐、狼父性侵、家暴等等的社會事件,
: 當事人都是異性戀的父母,但同志伴侶
: 卻需要一次次的證明自己擔任家長的能力,
: 實在是令人難以理解。多數生養孩子的同志,
: 因為沒有辦法意外懷孕或自然的擁有孩子,
: 其實都是經過深思熟慮,花了非常多的心力
: 才能夠生養或領養下一代,反而多數
: 都能夠努力的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與教養環境。
: 因此,立定排除親權的同志伴侶專法,
: 並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同志家庭現有的處境,
: 只有通過婚姻平權才能獲得全面性的保障。
: 婚姻平權法案在立院已經從2006年開始反覆的討論,
: 並非今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才開始進行討論。
: 每一次的公聽會討論,反對方所發出的各種歧視言論,
: 明示暗示著同志族群就是次等公民、有病、變態,
: 確確實實的傷害著在台灣各個角落的同志朋友們。
: 身為一個長期投入同志平權的運動者,
: 希望社會各界能夠以理性的態度,來討論法條和議題,
: 而非用傳播錯誤訊息與謠言的方式,來製造仇恨與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