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持續行動告訴柯建銘、民進黨黨部:
同志不要專法,
民進黨是國會最大黨,
請修民法實現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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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許毓仁委員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congress.jason/posts/1805720016306634
[小英總統,您的婚姻平權承諾呢?]
段宜康委員建議我和時代力量撤案,我有收到了,謝謝段委員的建議。我還是堅持我的立
場,修改民法972條,至於反同婚團體的憂慮,很在意「父母」等稱謂被拿掉,而法律稱
謂改中性用詞並不會影響生活,因為大家不是法律規定才稱爸媽為父母,若真這麼在意稱
謂被拿掉,修法技術上可改為「雙親或父母」「夫妻或配偶」,把父母、夫妻等字加回去
。這個我之前也有說明過了。
另立專法非真平等,法務部傾向德國的同性伴侶法立法模式,但德國聯邦憲法法官
Susanne Baer鄭重提醒法務部,建議我國不要迂迴繞道「同性伴侶法」,而應採取直接承
認婚姻平權。差異化的立法每當有爭議,包含醫療決定權、繼承權等,同志被迫以憲法訴
訟至最高法院爭取未被完整保障的權力,這種區別化、差異化的立法方式,過程更耗費社
會成本。
另外,我要問的是,小英總統您的婚姻平權承諾呢?選前選後該不會變了樣吧!?
(委員原文附連結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0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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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互給壓力,
愈是沒有人想當罪人,對我們就愈有利。
昨天段宜康委員的"不禮貌"請求真的看了有點想笑,
難道下福盟護家盟那些人真的會因為不改稱謂而雙手贊成嗎?
該不會以為同志都沒有思考力吧!
戰事還沒結束就在打戰友,
扯後腿的在自己家裡,怪外面的盟友會有幫助嗎?
難怪黃委員要嗆,許委員這也已經算客氣了,
而且更聰明把層次拉高到上面那位。
前情提要:
段委員臉書要求許毓仁、時代力量撤案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576046182600678
綠營婚姻平權髮夾彎? 黃國昌:應檢討欲立專法的柯建銘
http://www.nownews.com/n/2016/11/27/231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