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伴侶結婚 在法律上
1. 婚假 :
享有 8 天婚假, 工資照給
2. 喪假 :
配偶過世, 有 8 天喪假, 工資照給
配偶的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 有 6 天喪假, 工資照給
配偶的祖父母過世, 有 3 天喪假, 工資照給
3. 所得稅報稅 :
特定申報情況下, 夫妻共同申報能更省稅
4. 國宅申購 :
條件之一 與直系親屬設籍與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5. 醫療 :
重大手術同意書, 侵入性治療同意書, 雖然關係人依法可代理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
但在台灣現今法律及文化中, 配偶、親屬仍優先於關係人,
同志伴侶缺乏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 即使可能是最了解病人意願的人,
在眾多家屬之前仍然沒有發言的空間
6. 器官移植 :
有配偶或三親等血親也在等待器捐, 排序就可以大幅往前, 可優先獲得移植
活體腎臟捐贈者條件, 必須是受移植者五等血親內的親屬 (配偶是一等親)
活體肝臟捐贈者條件, 必須是受移植者五等姻親內的親屬
ps. 配偶不能只是結婚就可捐贈肝或腎, 至少需結婚兩年、擁有子嗣,
才不會讓器捐淪為交易或買賣
7. 財產 :
配偶可以繼承彼此的財產
同性配偶若沒有其他繼承人, 死後財產只能充公
遺囑的制定,可以指定無親屬關係的同性伴侶為繼承人, 但不能違反特留分,
(ps. 關於特留分的定義 這裡就不說明了,
簡單的講, 就算有遺囑, 但同性配偶還是有可能會繼承比異性配偶還要少的遺產)
另外 遺囑也是很麻煩的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
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
使按指印代之。」
同志伴侶無法律上的配偶地位,無法享有遺產稅中,配偶的400萬免稅額。
因為非婚姻關係,不適用夫妻互贈財產不計入贈與課稅,
8. 贈與稅 :
夫妻之關係為配偶, 並非民法第967條或第969條所規定之血親或姻親,
故夫妻間財產之買賣不須申報贈與稅
9. 外籍配偶居留證 & 工作權 :
在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的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
以保障他們在臺的工作權利
10. 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 :
如為我國人配偶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3年以上,
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5年以上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繼續居留10年以上
11. 外籍配偶加入健保 :
外籍配偶在辦理結婚登記、入籍後滿六個月能申請加入健保
12. 經濟弱勢之外籍配偶申請補助 :
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可申請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
13. 公司福委會之各項補助 :
結婚補助, 配偶喪葬撫卹, 配偶住院醫療補助
本人過世或因公殉職, 家屬可領到撫恤金,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同性配偶有資格領這筆撫恤金嗎? 不就要充公?!
14. 公司之團保保險 :
公司團險可為員工眷屬加保, 當然, 同性配偶不算是眷屬
15. 勞保. 軍保. 公保. 農保. 漁保等保險的家屬喪葬補助 :
這幾種保險當家屬 (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 能請領喪葬補助,
當然 "同性配偶" 不算是配偶.
本人過世後,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同性配偶有資格請領這筆喪葬補助嗎? 不就要充公?!
16. 新制勞退金 :
本人過世後, 勞退金戶頭遺屬請領勞退金順位為: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當然 "同性配偶" 不算是配偶.
本人過世後,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同性配偶有資格請領這筆喪葬補助嗎? 不就要充公?!
17. 汽機車車體險 :
車主與駕駛人無親屬關係, 車體險雖然也有理賠, 但會跟駕駛人代位求償
也可以事先先將 "同性配偶" 指定為 "限定駕駛人", 但某些保險公司會要求加價
18. Costco 家庭卡 :
連 Costco 家庭卡都限定親屬和配偶使用
19. 保險受益人 :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受益人並沒有一定要是法定親屬的規定。
不過保險公司擔心道德上的風險,因此審查非常嚴格,
通常不會讓親屬以外的民眾成為保險人的受益人。
但是,即使成功的將同志伴侶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被保險人過世後要請領保險金時,
會需要請領死亡證明與除戶證明書,才能向保險公司收申請理賠。
不過這兩者只有法定親屬才能申請。不少同志伴侶間的關係,並未讓親屬得知,
因此增加同志伴侶向被保險人家屬索取死亡證明以及除戶證明的困難度。
以上都是總總在法律上 "異性配偶" 優於 "同性配偶" 的福利 & 保障
請問 為何法律要獨厚 & 保障異性配偶的權益?
魯凱族女同志 收養小孩
屏東縣霧台鄉1對魯凱族女同志,日前在部落長老見證下,舉辦一場收養小孩儀式,收養的女同志彭哥、小翠,循古禮贈送琉璃珠、禮刀、鐵鍋給孩子生父,場面溫馨,是台灣首宗多元成家獲得部落認同的原民同志家庭。
53歲彭哥與49歲小翠相戀30年,一直是部落公開的秘密。12年前,小翠哥哥把女兒萱萱交給她照顧,自然而然喊她媽媽、喊彭哥爸爸,小翠是親姑姑,彭哥愛屋及烏,2人對萱萱疼愛有加。
為成全這個因愛結合的家庭,部落長老經過討論,決定舉辦傳統收養儀式,3日由彭哥贈送琉璃珠、禮刀等禮物,還重新幫萱萱取新名字「拉法烏蘇」。
彭哥的妹妹彭玉花是前大武村長,她說,在部落裡沒有婚姻、沒生小孩,本來就可以經由部落認可收養小孩,收養人身分是否為女同志,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收養儀式仍意味間接認可了這個同志家庭。
(中國時報 2015年01月05日 04:10 郭韋綺/屏東報導)
不知您是否有看過這則感人的新聞?
試問
53歲彭哥與49歲小翠相戀30年,一直是部落公開的秘密。
難道她們不應該享有上述總總在法律上跟“異性配偶”一樣的權益和保障嗎?
同性配偶要的不是 "特權"
同性配偶要的是 "平等" 於異性配偶的權益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