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文於本文最下方)
本文只是提問及思辨的過程,對原Po及轉載文章的作者無冒犯之意,還請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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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同志運動的「性解放」訴求很感冒,個人近來曾發表兩篇文表達相關意見,看完本篇
轉載的「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全文,我的感冒沒有比較好……
「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的標題後三個字「性解放」,不管其定義或
解讀方式有幾百種,我都認為,只要是成年人都可以(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
愛怎麼解放就怎麼解放,反正身體是自己的,請便!大家管不著。
我比較好奇的是該標題前面三個字「有壓迫」的定義。
如果說「認識差異」是同志運動的訴求,因而「被要求要一樣」就叫做「有壓迫」,那麼
,「平權」的呼籲又是什麼?不就是想要平等,想跟大家一樣嗎?!
還是說「不能公開講自己是同性戀」就叫做「有壓迫」?因為講不得,所以就直接做給大
家看,這樣就叫做解放......。是這樣嗎?!
或者,是有同性戀者會被政府列名造冊監管,被禁止發生性行為?或者同性戀者的性生活
(和異性戀者不一樣)有被強迫要公開向社會大眾報告的義務......。也沒有呀!
不然,把焦點鎖定在性行為好了。不曉得有哪位板友可以認真地提供您的解讀,幫助我理
解,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在台灣社會是如何「有壓迫」所以才需要性解放?!
在我個人經驗裡,關起房門來的同性戀性生活一向很自在,除了掰彎過別人的老婆,讓我
良心倍受譴責,覺得自己是不折不扣的單身公害外(是我壓迫到異性戀者的老公),我從
來沒有感覺到被誰壓迫過。
到底同志們是要性解放還是性忠貞啊?!我看不懂。
爭取要能修改民法的同志們,我們背後隱含的意思不就是「要遵守婚姻裡對配偶的性忠貞
義務(像異性戀那樣)」嗎?何以又要「性解放」了?
亦即,若要修民法,「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此一說便是互相矛盾的概念。
如果按德國的伴侶法,該法排除了性忠貞義務的條文,如此不就是讓性解放的理念可以實
踐,可是,目前同志們又全體一致反對另立專法......。那是要怎樣呢?
奇怪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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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s1412 (kids1412)》之銘言:
: 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 @簡維萱 2016年12月2日
: 隨著護家盟持續逼近,最近「不提性解放、相忍為婚運」的主張,也越來越高漲。
:
: 我相信大家的焦慮都是真的:害怕被模糊焦點,害怕因為倡議性解放而被打回陰深的
: 暗櫃,而讓眼前唾手可得的同婚法案,就此永無天日。
:
: 但是在爭取平等的同時,我們也必須體認,要求所有人都奉行一種聲音(不要談性解放
)
: ,要求所有人都擁有同一種樣貌(抗爭時把衣服穿好),這些說法其實就如同護家盟要
求
: 同性戀「變正常」一樣,是一種忽視多元和差異的暴力,是非常霸道的主張。
: 錯的不是「不一樣」,錯的是把「不一樣」當成「不好」的信仰;而「不一樣不是不好
,
: 不一樣也很棒」,不正也是同性婚姻想傳達的訊息嗎?
: 如果認識差異是我們的訴求,我們就不該前腳脫離受壓迫的位置,轉身就開始把壓迫推
: 往那些和我們不一樣的人們身上。
: 性解放,既不是性剝削,也不是性暴力,更不是性傷害,而是讓受到性壓迫的人,
: 能夠自在生活的主張。
: 我們還要更進一步的指出:部分異性戀父母對同性戀子女做的、護家盟對我們做的,
: 才是種性傷害、才是性壓迫、才是性暴力;是他們出口的言詞,再再否認我們的情慾,
: 取消我們的存在。
: 所以在倡議同性婚姻的同時,不去談對性的壓迫,其實是非常狡滑的,好像社會上對同
性
: 情慾的壓迫並不存在。
: 現在保守勢力的優勢和資源,就是奠基在異性戀剝削同性戀、男人剝削女人、主流剝削
少
: 數的基礎上,所以我們就是要反對這個產生剝削的系統,我們要用同婚打破「婚姻是一
男
: 一女結合」的假預設,去奪回被異性戀婚家霸佔的國家利益,讓萌萌們知道,我們的情
慾
: 既真實存在、也相當正當。
: 全文刊載於此
: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73/214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