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護家盟遊說修法內容曝光 同性禁婚只准

作者: wilmkcheer (老娘都不老娘了)   2016-12-08 11:41:46
新聞標題:護家盟遊說修法內容曝光 同性禁婚只准當「家人」
黃驛淵 2016年12月08日 09:27:00
婚姻平權修法,朝野立委喊「立專法」只聞樓梯響,倒是「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護家盟)」的修法版本搶先曝光!據透露,護家盟近日帶著草擬的法案悄悄赴立法院遊
說立委,草案中只允許已成年的同性伴侶成為「家屬」,但依舊禁止結婚,反對同性伴侶
獲得法律上的「配偶」關係,因此也無法享有婚姻伴隨而來的權利義務。
相較於在公開場合不斷高喊「反修民法、另立專法」,護家盟近日遊說的修法主張更像是
「單點修法」。根據《上報》取得由護家盟所擬的兩個修法草案,一是微調《民法》親屬
編「家」的定義,另一是修改《醫療法》,增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希望單點
解決同志的醫療困擾。
儘管護家盟這次端出的第一個修法草案是修改《民法》,但檢視草案內容發現,條文完全
未觸及任何「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而是建議單點修改親屬編「家」的定義,讓同性伴
侶可以「成家」,取得法律上的「家屬」關係。
護家盟主張,在現行《民法》第1122條「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
團體。」的既有規定外,另新增:「已成年之同性別二人基於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
之團體,準用本章之規定。」
護家盟並在草案說明指出,當兩名成年同性別者合法成家後,便可準用《民法》第1123條
,彼此有「家長」和「家屬」的關係,也依法負有家長推定、家務管理,以及請求由家分
離等權利義務。但草案特別強調,此修法只限「成年人」,若「未成年而已結婚者」則無
法比照異性戀適用。
草案另也指出,因同性兩人成家後,有「家長」和「家屬」的關係,所以必須依《民法》
第1114、1115條規定,「互負扶養之義務」。至於婚姻權,護家盟版草案則隻字未提。
除了同意讓同性伴侶有民法的「家屬」關係,護家盟遊說立委時也主張,修改《醫療法》
第63、64條,新增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的病人,可「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讓同
性伴侶即便沒有婚姻配偶關係,也可以採事先「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方式,解決醫療過
程中遇到的麻煩,例如:同性伴侶代簽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
書等。
護家盟的主張是參考現行《安寧緩和條例》第4、5條,末期病人與醫療委任代理人之間不
必一定有親屬關係,但也可以透過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方式,讓自己的同性伴侶,代替
自己簽署醫療同意書。
而護家盟這兩個修法草案,雖然讓同性伴侶成為法定「家屬」,並透過醫療委任代理人制
度盼解決同性伴侶的醫療問題,但對於繼承、收養等因婚姻而產生的「配偶」權利義務均
未處理。
新聞連結: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635
作者: ColiColi (☠Busy Life☠)   2016-12-08 12:06:00
我覺得他們提的專法 有跟沒有一樣= = 超爛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2-08 12:44:00
本來就沒有所謂的願意退一步接受專法,所有目的就是拖延。不知道那些說護家盟下福盟願意退讓的政治人物到底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順便幫忙扯後腿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08 12:56:00
莫名其妙,毫無實質意義!(炸毛)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6-12-08 12:58:00
無言.....
作者: LoveJxJ (JJ)   2016-12-08 13:01:00
(爆炸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08 14:14:00
雖然大部分同志早覺得專法是萌拖延之策 但萌可惡的是拿專法帶風向 讓一般大眾覺得基督教都讓步了 專法就很好了 同志幹麼那麼貪心 但事實是萌根本連基本權益都沒有要給同志!!!大眾也不會在意專法內容是什麼 只覺得不是給你們名份了嗎
作者: xnewrain   2016-12-08 14:46:00
沒錯!我就有學姐說立專法不就好了,他們根本不知道其中的差別! 還有不相信萌軍會立專法,修民法如果都沒有辦他們一定會繼續帶風向說社會接受度不大我覺得一些中間選票現在倒票的最大理由就是,他們根本不知道這次修法,尤美女只修了三條,並增加兩條。很多人被萌軍不實的文宣誤導中。
作者: ykan (鄧不利多)   2016-12-08 15:02:00
噓護家萌!但推分享
作者: nocturnetear   2016-12-08 15:04:00
令人憤怒的一群人
作者: ponce ( ponce )   2016-12-08 15:21:00
誰堆垃圾到底憑甚麼認定自己有權利規範我應享的權利啊?
作者: fge16 ( TT)   2016-12-08 15:24:00
他們自己還外遇 性侵別人 ,好意思跟他人說明家的定義?請鬼拿藥單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12-08 15:31:00
若要這樣應該異性婚姻也要比照啊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08 16:14:00
只能多向身邊的人解釋這專法廢到等於零了..
作者: intor (intor)   2016-12-08 16:35:00
關鍵就是基‧督‧教 自始至終。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6-12-08 21:18:00
不愧是護家盟的水準,有夠低能,民法的家長與家屬制度本來就沒排斥同性別的人用了,甚至不用有親屬關係假模假樣的拉出來兩個同性別的人說個準用,也配叫修法?
作者: hellscythe (口嫌體正直)   2016-12-10 09:41:00
呵呵,就噁心啊,也不是第一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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