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 我不認為另立專法就是歧視
雖然專法還在研擬中
但德國已經有先例可以參考 法務部明年會提出
再者 要修民法 就要去改"婚姻"的定義
造成的反對聲音不會小於支持的
那麼用專法 以"伴侶"來定義同志間的關係
有什麼不好嗎?
其實也是有同志認為可以接受專法的
只是他們比較沒有話語權
話語權都被主張修民法的主導
還說 若要立專法 那就乾脆不要
但這樣有符合多元的精神嗎?
所以 我認為也要把專法一併考量 而不是直接否定
明年年初就會提了
若大家把用來抗爭對立的精神 開始投入在專法上
相信法務部會更快提出讓大家討論
而在抗爭摩擦較小的情況下
在和諧的社會氣氛中 更容易受到大家祝福
這樣應該比較好~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8 22:14:00嗯,先找個支持專法的同志出來好了。
作者:
gex3213 (我想長高)
2016-12-08 22:15:00不看ID還以為是思辯一姐XD
作者:
intor (intor)
2016-12-08 22:15:00又是你
作者:
gunso (è»æ›¹)
2016-12-08 22:17:00你先幫自己立個專法再說
作者:
jeanmama (123456)
2016-12-08 22:18:00呵呵
作者: nobody07 2016-12-08 22:26:00
德國不立專法就必須修憲,而修憲比立專法耗時。
作者:
pinkg023 (pinkg)
2016-12-08 22:26:00請您先把專法內容列出來再跟我們討論好嗎?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8 22:27:00代表十三億中國人的人民政府來幫台灣人立專法好了,然後再嘴說台灣人也有支持這項作法的
作者: sunpsyche 2016-12-08 22:39:00
德國有先例,但現在他們因為先例而頭痛耶。你覺得台灣某些立委訂定的專法在適用上會比修正民法還來得健全?!鬼才相信。
1.立專法的正當理由在哪?2.我國早已有五對同性配偶適用民法婚姻,您是要他們於修法後適用哪套法?3.護家盟現在提出的專法草案就是「百分之百沒有實質法律保障的歧視」,要說沒有歧視,請先端出「沒有歧視的專法法條」再說。
作者: sunpsyche 2016-12-08 22:46:00
且專法內容恐怕還讓我們劣於配偶可享有的權利呢
作者: aceyance (藍) 2016-12-08 22:48:00
要說沒有歧視的專法是比一般法更優惠的才能說沒有歧視所以請定一個比現行民法更優待的專法給同性夫妻吧
現在並「沒有任何各方面法律保障都優於直接修民法的專法」的前例可循,只有「專法是歧視,是法律保障不如修民法的實例」可引以為鑒。德國制專法,就是一定會發生你擔心的孩子未被繼親收養的專法,你以為專法會比修民法保護到孩童嗎?完全沒有,反而可能損及到孩童權益。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2-08 22:55:00你...哪位?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8 22:57:00德國現在的同性家庭收養規定等於是鼓勵先有後婚,這樣有比較好嗎?一般人的經驗不是在婚姻存續狀態中獲得且為雙親所愛的兒女可以獲得比較穩當的照顧。
作者: chingbac (艾) 2016-12-08 23:02:00
專法內容有達到優於配偶權利的實質平等,你再來和我們說啦。
作者:
ArSwell ( )
2016-12-08 23:12:00如果說專法所規範的權利和義務,都等同民法裡的婚姻制度那麼可以說是沒有歧視,然而這樣的話就是疊床架屋了如果專法所規範的權利和義務,少於民法裡的婚姻制度...那大家會感到有差別待遇也是自然的吧
軍人婚姻法規的歷史先爬過再來說專法好嗎?女權修民法的歷史先讀過再來說修民法很浪費資源好嗎?為什麼主張立專法的都只有「概念」沒有「法條內容」?為什麼主張立專法的沒有「無歧視問題」的保證,只有「不一定會有歧視」的可能?
作者:
suueet (沒完沒了的夏天)
2016-12-08 23:17:00懶的戰你,多元成家跟專法是兩回事好嗎?
作者:
devil66 (Fan)
2016-12-08 23:20:00「受到大家祝福」?想太多了吧XD 何況他們要不要祝福關我們結婚什麼事
作者:
anniemiki (pennyhaung)
2016-12-08 23:33:00你知道的太多了
作者: coldies (番薯皮) 2016-12-08 23:38:00
既然原本的已不能滿足需求,為什麼不能重新定義婚姻?
作者: santorini94 (santorini94) 2016-12-08 23:39:00
呵 呵 呵
作者:
Rich0202 (Be good)
2016-12-08 23:41:00哈!犯傻啊…
作者: talisman (忞) 2016-12-08 23:43:00
可以噓啊,多噓兩聲
作者:
xycant (PZ)
2016-12-08 23:45:00回去讀點書再來 慢走不送
作者:
wjp (Love Mi)
2016-12-08 23:47:00在甲板被水桶就換來拉板了嗎?
你想叫你未來的另一半wife還是couple?身心障礙者適用民法全部的條文之外還有一個更利於他們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但今天你說的同性專法,可是把我們同性排除在民法的平等適用之外這不是歧視甚麼才是歧視?
既然可以GOOGLE的到德國立專法,為什麼看不到立法後15年間所遇到的問題?只看自己想看的嗎?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09 00:08:00噢,你知道德國這個先例大失敗嗎?
作者: g543811 2016-12-09 00:10:00
所以專法要讓非異性戀伴侶減稅還是買房優惠?而且憑什麼叫同性伴侶法,跨性別,第三性,酷兒沒人權喔!
修法是直接給你100% 專法是從0%開始往上加倒?%而且還直接劃分兩個族群,你覺得勒?
作者: landsmailonl (收信專家) 2016-12-09 00:30:00
上面都說完了我就直接給噓
作者:
mowchi (≡貓棄≡)
2016-12-09 00:35:00閱。
作者: gotodsb 2016-12-09 01:00:00
立專法然後變成次等公民嗎?
作者: kikiturtle (kiki) 2016-12-09 01:22:00
沒什麼好說的了
作者:
BBBsun (陽陽)
2016-12-09 01:26:00請好好看,好好想,再好好說...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作者: xiaochain 2016-12-09 01:40:00
推~
伴你妹 我就是想跟我另一半互稱太太不行嗎互稱老婆不行嗎
作者:
ceemok (屁蛋了現在<3 )
2016-12-09 01:48:00又來一個無頭人,樓上的小倩也是無頭夥伴嗎哈哈
作者:
nkfish (安康)
2016-12-09 01:52:00請原po回覆大家上面的問題,而不是隨便發篇文章就什麼也不說然後希望上面推的x也幫忙回覆一下吧,謝謝
作者: xiaochain 2016-12-09 02:15:00
因為大家火藥味太濃了 所以我只想單純表達我的認同
作者:
ceemok (屁蛋了現在<3 )
2016-12-09 02:24:00了解,不過這一掛的人可以來個強大有腦的來發文嗎,不然其實可以直接水桶,廢文又歧視,我檢舉。
作者:
Hsin726 (欸取)
2016-12-09 03:37:00....專法是N年前的事情了,到現在還在講,現在是2016年耶那你怎麼不去支持異性戀立專法啊,莫名其妙,異性戀有你這種會亂版的...應該稱作扯後腿的隊友吧?!= =
作者: cindychen (cindy) 2016-12-09 03:41:00
錯頻的太嚴重 不噓實在難入眠
作者:
eere (孬踢)
2016-12-09 06:27:00不缺豬隊友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9 07:30:00在其他版被水桶就跑來取暖
作者:
far1215 (玻璃杯)
2016-12-09 07:48:00德國立專法大概是八百年前的事情,那時候台灣甚至還可以光明正大歧視同志,先例是一回事,過不過時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peoplefun (閒散人士) 2016-12-09 07:48:00
傻眼
德國的專法在他們國內造成實務很大的困擾,耗費極大的訴訟資源,完全不是一個好的先例
作者: Patrick15386 2016-12-09 10:04:00
嘖嘖嘖 不噓不行
作者: whylook 2016-12-09 10:45:00
德國人自己都不喜歡他們的專法了 台灣還學是傻了嗎?
作者:
secret327 (puju是被它的典雅和輕薄[)
2016-12-09 12:30:00大家都講完了 直接給你噓
.... 邏輯200分... 多元的意思去查一下字典好嗎?
作者:
LovedayM (艾日‧曉敏)
2016-12-09 13:14:00你可能有點誤會,修民法主要為的是權利保障,不是大家的祝福
作者: bosmin ( ) 2016-12-09 17:54:00
不懂立法技術不要在那邊丟人現眼好嗎?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12-09 20:14:00問第幾遍了?
作者:
HHH3 (嗯 = =+)
2016-12-09 21:24:00隔離就是歧視 沒有不同為何不修民法
每次都覺得反同方為何都不做功課,這樣只會嚇跑中立反智的人阿~~
作者:
abo520 (abo)
2016-12-10 02:05:00噓爆你,認真孤狗徹底德國失敗的現況再來討論好嗎?噓噓噓
作者: coaxy 2016-12-11 03:07:00
人生而平等,付出同樣的義務卻不能享受應有的權利,這是很荒謬的差別待遇,婚姻制度是私權關係的法律,只有修民法才能落實真平等,其他什麼的都是假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