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心得感想~有關同志運動未來的走向

作者: fakemee (missing)   2016-12-11 11:42:39
先把結論講在前面:
1.增加社會對話的可能,不要再以「異性戀霸權」等話語指責反對方
(試想你是異性戀,待在異性戀的環境長大,忽然有根本不熟悉的人指責你是霸權,
大概會覺得很莫名其妙吧!畢竟人對於他人的指責都會先有防衛心)
2.除了講道理以外,更重要的是生命經驗的分享,只有生命能影響另一個生命
因為有些台灣人本來就很難用道理去說服(......XD)
所以講再多也是讓別人口服心不服,
然後就說我們是彩虹歧視啦、霸凌他們啦(明明就是因為他們根本用道理講不通XD)
尤其是中年以上未受過性別平等教育的長輩,因為根本沒有人教過他們
但是他們大部分都是溫和善良的老百姓(包括大部分基督徒)
如果能用生命故事打動他們,讓他們了解認識同志的處境,才有改變的可能
所以大家如果已經經濟獨立、身邊又有足夠的社會支持,就勇敢出櫃吧?!(O夷
3.能否將「同志婚姻平權」的訴求連結到「尊重多元 欣賞差異」的理念
這是昨天音樂會聽陳珊妮發言,有感而發
不論在哪個領域,都有主流跟非主流,多數跟少數
陳珊妮提到多年前在音樂圈被視為"怪怪的"自己,受邀去"怪怪的"熱線募款晚會唱歌
想到這麼多年來的過往,一直到現在,不禁讓她一度哽咽
這社會是否已經能夠接受不一樣的人,聽不一樣的音樂?
這不是多數跟少數的對立,而是認識到:每個人本來就不一樣
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獨立的個體
而法律,應該保障所有不一樣的人,在同一個國家的天空之下,享有相同的權利
沒時間閱讀全文的朋友只要看上面這幾點結論就好了XD謝謝您!!
(如果可以幫我轉分享就更感恩了>__<)
以下落落長心得:
12/9週五晚上
去了板橋 水牛伯游錫堃邀請尤美女以婚姻平權為主題的演講
一、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漫漫長路
從1958年一對女同志向法院公證處請求公證結婚為起點,
接著1986年祈家威和其伴侶向台北地院請求公證結婚,
2003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人權基本法」,
明定人民可依自由意志結婚、組織家庭、收養子女
2006年,蕭美琴立委提「同性婚姻法」草案
2012年,尤美女委員提出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
2013年,鄭麗君立委提出民法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接著因為第八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所有法案也隨之失效,從頭來過
然後就是此刻,2016年
二、立專法錯了嗎?
1.同性婚姻,只要修三條民法條文;立專法卻要修上百條
直接修民法,是從源頭把婚姻制度能保障的範圍擴大,
因為婚姻制度牽涉太多跟社會權利義務、社會福利相關的法條,
如果不從源頭修改,而要一條一條翻六法全書修,
不只曠日費時,到時候某一條沒修到,出問題了還要打官司請法官解釋,
更浪費司法資源
2.因此,同性婚姻耗費社會資源低,立專法耗費更多社會資源
如果覺得這議題很煩的朋友XD更應該支持趕快把民法修一修,清楚又簡單~
3.同性婚姻帶來平等,另立專法反而是隔離,造成社會更對立
其他專法如原住民、身障者等保護法,都是為了讓弱勢族群能更融入社會才制定,
沒看過這種為了隔離社會而立的專法。
4.德國經驗
德國因為憲法就規定一男一女,修憲難度太高,所以在2001年先制定了伴侶法,
伴侶法在稅制、移民、保障都劣於婚姻,且不符合人工生養條件,又不能收養小孩
種種差異使得德國法院必須處理許多同性伴侶的訴訟,
從各個單一案件去確認同志伴侶的權益跟婚姻是一樣的。
(因為法律用語很嚴謹,"婚姻的配偶"跟"伴侶"在法律概念上是不同的)
我們還要重蹈覆轍嗎?
5.世界各國同性婚姻/伴侶法一覽 (有個圖表,這裡就不呈現了)
這些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後,
(1)都廢除了同性伴侶法
(2)同性異性伴侶法繼續併用
(3)反對聲浪急速下降、消失,因為民眾發現自身未受影響
(4)支持民調上升至7、8成
三、長長知識
1.尤美女長期推動婦女權益,也是7年前推動性別平等、性教育進入校園的重要推手
她說在性教育進入校園之前,現在是中年一代的男生們的性教育都從嫖妓來(驚)
這也解釋了為何婚姻平權會有世代差異,
30歲以下較能接受多元,很大一部分要歸功於性別平等教育、性教育在校園的落實
感謝尤美女 教育影響何其大!
而在性別平等教育、性教育的教材內容中,
認識到世界上有不同性傾向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2.當年尤美女、呂秀蓮等人推動婦權運動
也是被視為洪水猛獸 呂秀蓮=婦女運動=性解放=性氾濫=雜交
那些等號都隨便畫的
所以現在同志運動面臨的汙名,跟當年婦女運動面臨的處境 一 模 一 樣
同志運動=性解放=性氾濫=雜交
3.其實性解放根本是異性戀的範疇XD
何春蕤說女人要正視自己的情慾,對抗父權體制對女人的壓迫等等
好像真的比較不關同志的事XD
4.立專法也沒不行啊,我們坐下來,來對話溝通
這個是我比較意外的,尤美女居然說立專法也沒不行?!
她說:立專法,OK,你草案提出來,我們坐下來談,
等到談到最後發現立專法要修改上百條上千條法律條文,
就知道直接修改民法最快XD
但是如果一開始就拒絕專法,說專法就是歧視,再也不願意繼續往下談,
這樣就沒有對話、溝通的可能。
我很敬佩尤美女,在這麼多反對的聲音給她的壓力之下,
她還是堅守民主的核心價值:對話、溝通。
她也呼籲雙方陣營不要互相仇恨謾罵,得理不饒人
因為社會需要的是愛和正能量~~~
5.人權的歷程
一開始只有白種男人有人權,接著看到白種女人的人權,然後才是黑人的人權
臺灣也是,一開始是爭取婦女權益,接著看到原住民,接著看到身障者,
然後看見同志
慢慢地會看到越來越多邊緣的、更弱勢的人的人權
所以我相信同志得到人權後,跨性別者、外籍東南亞移民勞工的人權,
一定也會被更清楚地看見
6.立法院沒有空轉XD
因為現場有一位大媽質疑還有那麼多重要的法案要審,怎麼大家都一直在講婚姻平權
尤美女解釋說今天司法委員會才剛通過了四項修法呢~~~
原來立法院裡面有有一堆委員會,每個委員會每天都在審查一堆法案
只是 媒 體 都 不 報 啊 人 民 也 不 關 心 啊
所以才造成大家誤以為國家空轉的現象 (都是主流媒體害的啦!XD)
7.游錫堃最後說,今年12/10也是美麗島事件37周年
他說,當年搞黨外運動,爭取民主,
是會被關的(美麗島事件,兩個死刑,N個十幾年徒刑,牽連上百人)
是會被政治暗殺的(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至今都未破案;還有江南案)
所以游錫堃說,同志爭取權益又不會被關,又不會被暗殺 (XD)
所以~~~勇敢出櫃吧!
雖然他這番話不太能同理同志的處境
但意思是,過去那麼危險,真正會威脅到生命的,都走過來了
現在,更不要害怕,勇敢去向國家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12/10(六) 音樂會
欣潔說的沒錯,這天真的是這麼多年來同志運動最多人參與的一天
我想這都要感謝萌萌XD讓看不下去的異性戀也忍不住想站出來
昨天主持人在台上問大家「我們是少數嗎?」「我們是少數嗎?」「我們是少數嗎?」
謝謝我身邊的異性戀朋友,你回答了「不是」「不是」「不是」
在同志集會場合,我們才能真正做自己
音樂會辦得好成功XD大家太厲害了~~~~~~~~~~~!
作者: HKDW ('H')   2016-12-11 11:45:00
推~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2-11 11:47:00
推推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6-12-11 12:01:00
民法是修五條不是三條,改ㄧ下吧
作者: sunnylight (默默)   2016-12-11 12:02:00
推!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6-12-11 12:07:00
性解放怎麼可能跟同志無關,性別氣質的多元化、對於異質的性(ex:同性的性)的接受、親密關係想像的重塑都在性解放的範疇裡
作者: fakemee (missing)   2016-12-11 12:21:00
我是看何春蕤那本書,好像主要是在呼籲女生正視自己情慾對抗父權體制~ 是說這個詞我覺得很難三言兩語讓大眾了解然後性解放"一開始"是從婦女權益出來的吧!因為當年根本還沒有同志運動~
作者: hsiflow (hsiflow)   2016-12-11 12:25:00
推結論也推樓上;而且「尊重多元 欣賞差異」是否也包含欣賞同志群體裡面的差異呢?
作者: peoplefun (閒散人士)   2016-12-11 12:25:00
作者: fakemee (missing)   2016-12-11 12:25:00
至於"現在"這個詞指涉的範圍包括哪些內容,就如妳所說!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2-11 14:01:00
作者: spykin (neunundachtzig*))   2016-12-11 14:10:00
民法要修的也不只三五條吧~看許立委跟時力的草案有多少條!
作者: WOLFLES (@神犬小狼)   2016-12-11 14:40:00
有同感推,週五尤委員講的真的很好,建議小蜜蜂們應該聽一聽,才可以把正確的觀念推廣給更多人知道。
作者: newnewest (newnewest)   2016-12-11 14:56:00
大推 好棒 好感動
作者: slothbear ( .)   2016-12-11 19:32:00
推推~~
作者: pipiylc (小豪)   2016-12-12 15:41:00
寫得很好^^
作者: rbcajyh (rrbbccaa)   2016-12-14 00:11:00
認同第一點,隨便扣霸權的帽子很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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