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挑釁的意思,純粹好奇,
因為身邊已婚的女性大多後悔了,恨不得沒結過婚沒生過小孩,
但礙於孩子的監護權、一起買的房子車子、貸款你一半我一半剪不斷理還亂,
更別提婚後財產平分的麻煩規定,很多都只是撐著而已,懶得處理只好貌合神離,
當初人家也是愛的轟轟烈烈才結婚的,拍了美美的婚紗,
在親友淚光閃閃的見證下牽起對方的手,在夕陽餘暉灑落的白淨沙灘享用蜜月套餐,
曾經的浪漫溫馨對照現在同床異夢的樣子,別說看不出曾經愛過,
連路人對彼此都比夫妻倆的相處來的溫暖吧!
我覺得婚姻是很現實的東西,浪漫總有一天會退去,剩下的只有柴米油鹽,
而事實上組成婚姻的元素除了愛,更多的是權利義務的規範,
在法律上有了關係,要斷開會更難,即便同性間不會有孩子的問題,
是真的很多人想結婚嗎?怎麼會想要跳火坑?
還是大家覺得你們對彼此的愛能超脫一切?
但所有異性戀在結婚的時候都是這樣認為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