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方便同性伴侶對外證明其關係,及各機關查證註記之事
實,臺北市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自105年12月26日起於同性伴侶
申辦註記完竣時,核發「同性伴侶證」,以因應其社會生
活互助之需求,並實質促進其權益之保障。且為擴大該項
服務之效益性,已在本市註記的272對同性伴侶者,自105
年12月26日起亦得向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領取。
二、另「同性伴侶證」,係作為同性伴侶註記之證明。相關作
業方式及FAQ分別公告於本局網頁「便民服務-營造友善同
志環境議題專區-十、同性伴侶所內註記」及「常見問答
」中。
三、伴侶證的正面是兩人字號姓名,背面寫:臺北市政府基於
憲法平等原則,在中央完成婚姻平權立法前,提供同性伴侶註記,
以因應其社會生活互助之需求及對外關係之證明,並促進同性伴侶
權益之保障。
PS 伴侶證的樣子,我去問一下怎麼把圖片連結貼上來
雖然應該是會等民法修改後直接去結婚登記,但是一看到消息時還是覺得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