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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合法化邁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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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修法初審通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同性婚姻平權的《民法》修
正草案,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將《民法》972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
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盼降低雙方衝突,
最後初審條文照該版本通過,但全案須經朝野協商。
《民法》第972條是否修正引發爭議不休,現行條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
定。」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為化解反同團體
壓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提出修正動議,改為「男女或同性當事
人」,最後按照郭正亮版本通過。
稍早也通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提出附帶決議,婚姻平權全部相關法案,通通送交朝野協商
。最後以尤美女版本做為討論基礎,併案審查。
初審通過條文,包括採納尤美女版本的971-1條平等適用原則,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
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至於972條,則通過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雙方」條文,新增第二項「同性婚約,由
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至於關於收養小孩的1079之1條,也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
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
綠委蔡易餘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專章,則改為第二章之一,條次進行更改,並規定「同
性婚姻,其親屬關係之建立、消滅與法律效果,依本法規定」。(符芳碩、張文馨/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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