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時候我認爲我是一個喜新厭舊的人,
但有時候我又覺得自己很念舊,
比如說,我會一遍又一遍的看妳寫給我的那些字,
從1.5吋黑白螢幕裡抄下來的簡訊,
到5.5吋彩色螢幕用電子郵件備份下來的與妳的對話;
比如說,我會攢著跟妳去過的餐廳、咖啡店的名片,
收在一個愈來愈斑駁的小鐵盒裡;
又比如,跟妳一起喝過的啤酒瓶,
後來櫃子放不下了,就換成收集一個個凹陷的瓶蓋,
有些還帶著淡淡的酒氣。
一首又一首聽見就會想起妳的歌,A面錄滿了,翻到B面繼續,
這只是比喻,妳懂的。
我們相識於CD和隨身聽盛行的年代。
妳覺得青春是什麼顏色啊?
我想妳也習慣了我偶爾會拋出這一類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
其實我知道妳對這種問題大多不感興趣,
但妳都還是會認真想一想後回答我。
不經意流露出的,最心底。
妳對我的珍重,我都懂。
我下意識的就想到苔蘚綠。
日曆、月曆、年曆,
很隨性的就用一筆飽飽滿滿的苔蘚綠劃過去了,
身上帶著什麼顏色都能閃成一顆星芒的那時候,
因為有枷鎖,所以嚮往恣意,
我愛妳,就想恣意的表達愛。
我曾經既壓抑又強烈的愛著妳。
從19數到32,我們就一起老了。
從19數到32,妳想到什麼顏色?
我在腦海中搜尋形容詞,卻跳出「女兒紅」這個名詞。
女兒紅,在女兒出生時埋下一罈酒,出嫁時方啟開,色如琥珀。
是了,這溫溫潤潤的正好。
我開始偏愛曖曖內含光,
比起光彩奪目的,溫溫潤潤的更好,說的是生活和愛。
我們啊,和酒一樣認真的老去,
跟著時光兜兜轉轉的,
與很多人對話,
看很多風景,
做很多想過或沒想過會做的事,
不變的是,面對妳的我,始終最單純,最沒有懷疑。
變的是,我成爲了一個更好、更成熟的人,
學會了用自己最舒適的姿態去愛妳,以及讓妳用妳最舒適的姿態被我愛著。
我們在彼此的懷抱裡都是最自在的,
這跟我們相愛同等重要。
我很享受與妳一起慢慢變老這個過程,
瞳孔倒映著,再蔓延成細紋成白髮,身體髮膚,都有妳,都有我。
這的確是一種浪漫吧?
我願用一生,為妳造這一次浪漫;
我願用一生,換妳一杯娘子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