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大法官青史留名三策:
送給每一位參與2017年3月24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大法官,
列位正逢上我國人權史上、足以讓各位青史留名的機會:
上策:依我國憲法第七條及兩公約要義,
順應世界潮流並宣告違憲、且須限期修正、還權於民,
如此,列位大名與所作所為必將載入史冊,
我國在人權歷史必當寫下新頁、
更讓我國在亞洲同志人權國度排名亦高居首位,列位大法官也將永世流芳。
中策:依我國憲法第七條及兩公約要義,我國雖當遵守國際公約、
因應國際潮流,惟言詞推諉塞責,並以「社會共識及倫理」為由,
推遲一切、拖延不決。
如此,我國人權歷史停滯、我國頓失亞洲同志人權先鋒光環,
致使我國現今白髮蒼蒼的同志們,
即使苦候至人老珠黃、個個凋零入土,仍等不到所謂的「社會共識及倫理」。
列位大法官大名也必將載入史冊,為其逃避態度,在未來數十載中永遭萬夫所指。
下策:無視國際潮流、聽從特定團體立場「婚姻應延續繁衍等無稽之談」、
性別盲之語,以僵化之「家庭制度」
剝奪人民(非異性戀者)之人格特質權利(personhood)」。
若此,我國人權成果後退、如同薪資水準般退後30年,
更鼓舞特定宗教團體集體合法合憲合理地霸凌同志族群,
台灣社會恐現麥卡錫主義式白色恐怖,
同志族群或遭言語污辱、職場霸凌、性傾向治療、社會世代對立,
不同性傾向皆遭異性戀者歧視,輕者彼此互不往來、重者仇視對抗,
各種社會悲劇將層出不窮。如此結果,列位大法官在我國人權史上,
將永不可辭其咎。
以上三策,審慎酌之。
(筆者自詡)
以上三策,還不如說是三種同志未來可能的結果,
大法官們,你們要審慎啊!
無論哪一種,大法官都能留名,
但流芳百世,還是送同志回到歧視年代呢?
我相信流芳百世,是每個人都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