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讀後感。這種文章永遠都會出現在拉圈。
說實在的本人對於「修法就能改變社會觀感」這種事覺得是無稽之談,
這裡不是黨政控制思想的國家,沒辦法用政令宣導強迫改變價值觀,
實質上最大的推力其實是個人,是每個人自己。
不管到底要不要正名,也不管是快是慢。
我不是說不要,我個人非常希望能合法結婚的我要先說。
我講的是,某些因為自己不敢出櫃沒本事跟別人主張同志身份,
「想要靠修法來大聲講的人」,我很直白講一句,
就算沒有修法,一個人的情欲取向也應該是天然合理化的事。
沒有犯罪的情況下,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需要一個理由撐腰才能講。
妳就是妳不是嗎?找個權力撐腰去壓迫別人認同不如說是霸凌,
如果一切是渾然天成,天賦人權就是最大的權力。
讓我們先放下形婚這件事是不是意謂女人廉價的想法,
綜上述,換言之,每個有需要舒適精神生活圈的同志,
不論其為男或女,都有義務要教育周圍的人理解同志族群。
當然每個族群一定都有不好的份子,異或同都是,
嗑藥搞多P是觀感不好,但是如果是正正當當清白的感情,都是好的。
在這個前提下,要進行精神思想的工作,
一味的對抗沒有長期效率,孤立對手才是王道。
要達到最快收割思想工作成果的作法,就是先擴散到身邊的人。
如果整個群體一致的從思想根基上改變價值觀,
法案權益什麼的也只是彈指之間的事,會自然實現。
要用法律壓迫他人承認,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不自然反彈。
這世上必然有反對者,任何事都是一樣,允許不贊同,
如何把不贊同成份從主流文化降至少數個體化,要依賴思想工作。
首先,請先放棄形婚思想。形婚只是在縱容反同婚者而已。
自己都縱容華人社會抓交替的思想的話,
表示表面上也認同婚姻與生子是一掛的,是實現社會對家庭的期望。
然而婚姻的本身不是為了生育也不是為了滿足長輩存在不是嗎?
形婚是你自己交待責任然後衰到別人。
眾多拉子們一直提出的質疑不外乎就是指社會對家庭期望的問題。
不管是什麼過節演戲還是被要求生小孩被婆家管制之類,
同志如果不先破除自己認同這樣的社會期望是價值主體的認知,
悲劇只有一直產生,只不過男方沒有被犧牲所以無感。
要犧牲子宮和身體資本的人會特別有感。
這就是射出和接受的天生差異,你無法不承認你就是可以射後不理。
不管你提出多少贍養都是浪費了一個女性的生命。
我做的就是教育周圍的人這種價值觀不是價值主體,只是其中之一。
如上所述,請立刻,馬上,放下腦中對於形婚此名詞的存在。
這種東西不應該存在,請停止任何圖利父權生殖價值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