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關於女男同志協議結異性婚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3-26 17:53:49
對於和男同志合作婚姻或生育的經驗,
至少(但不限於)有以下田野資料可以看。
有考慮和男同志辦理結婚登記的板友可以看看一手的經驗。
洪于珊(2012) 是拉子也是媽媽~拉媽懷孕/生養歷程及困境因應之敘說研究
林思妤(2007) 台灣女同志媽媽的母職實踐
李惠珊(2008) 女同志家庭親子關係法制之研究
不少板友對於甲班同學來發徵求異性婚的文章反感,然而女同志有選擇和男同志進入異性婚需求者同樣存在。
就同志個人而論,同志約定進入有名無實異性婚多少出於無奈。在結構的問題未解決前,指責個人是很容易的,卻也無助於結構的鬆動、瓦解,或再建構。
就整體同志運動而論,此種現象對運動基本上是弊多於利的,趨勢愈少愈好。
但是站在板務管理立場,個人不認為有禁絕的充分理由;為此種文章特設格式,邏輯上也有些弔詭:擁有正式格式的文類,多少有板務賦予其地位的意味,反倒變成歡迎來發文?
因此個人建議維持現況,推噓隨意。
如果真要限制,至多規定特定時間方可發文(例如:週六日);或此類文章可保留之時限,時間到即須自刪或板主逕行刪除等方式。
最末,真心建議有進入異性婚姻需求者,花點時間看看上面的資料,再想想自己是否有條件處理那些婚後可能面臨的狀況。
作者: vovogogo   2017-03-26 18:32:00
推,維持現況
作者: pan0800 (pan)   2017-03-26 18:32:00
推不限制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3-26 18:36:00
請問為何要有保留之時限?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3-26 18:43:00
只是舉例。個人是傾向不需有特定限制而且設時限其實板主比較累= =
作者: JamieLes (尊重。謙遜。熱情)   2017-03-26 18:44:00
推~ 別人結婚,甘卿底事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3-26 18:44:00
我認為如果有格式的話,就可以把拉板事先準備好的注意事項或相關資料放在格式裡面(並規定發文者不能刪除),讓發文者和讀者都能注意到。我認為這樣比較好。
作者: j20150212 (敏娟)   2017-03-26 18:45:00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3-26 18:54:00
有個問題是設定格式的話,該文類就要佔一個預設文章分類喔
作者: u007001 (Androni)   2017-03-26 18:56:00
我認為這跟異性戀干涉同性戀的性向一樣無需他人擔心,推
作者: bianbian555 (你真的成為你自己了嗎)   2017-03-26 19:16:00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3-26 19:58:00
作者: gogofool (傻傻)   2017-03-26 20:29:00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7-03-26 20:58:00
推不限制
作者: bio2133 (琤)   2017-03-26 21:00:00
推維持現狀,推噓隨意。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03-26 21:36:00
不限制的話就是不喜略過。覺得有點遺憾,雖然說:規則是用來打破的,但適時必要的規範也沒有不好。雖然不至於寬敞,但至少待著是舒心的。當然這是個人感受...推噓隨意囉!
作者: atrina (atrina )   2017-03-26 22:41:00
推維持現狀,不限時結婚理由百百種,何須外人多事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7-03-26 23:02:00
作者: LoveJxJ (JJ)   2017-03-27 02:50:00
本來就該不限制那類的話題
作者: color5bird (五色鳥....)   2017-03-27 03:46:00
推維持現狀~ 別人結婚乾你何事!
作者: LoveSeverus ( *新學期*)   2017-03-27 07:44:00
推 那篇連署禁止的理由實在可怕
作者: FafafaCY   2017-03-28 00:07:00
推板大整理資訊
作者: squirrel9272 (松鼠)   2017-03-31 00:44:00
推維持現狀,做什麼選擇本來就是自己經過考量下做的決定,可以不贊同,但請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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