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原來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有性別限制

作者: NTULambda (台大浪達社)   2017-05-14 02:30:15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回覆意見:
案件主旨: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相關詢問
具體內容:
請問是否必須在註記時法律上需相同性別始得為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
如是,是否忽視跨性別的擁有同性伴侶的權益?(特別是不想被稱為夫妻的同性伴侶)
受理機關:民政局
回覆機關:民政局
回覆日期:106/04/27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來信詢問「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一事,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一、本市為尊重性別多元文化,因應民眾需求,所提供的同性伴侶註記須雙方在
國民身分證上的性別均為男性或女性,如果一方為跨性別者,
依現行作業規定尚無法申請同性註記,敬請見諒。
二、您來信建議「重視跨性別者擁有同性伴侶的權益」,您的寶貴意見本局相當重視,
本局未來將納入研議。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
歡迎逕洽承辦人:郭銀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255。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敬復
作者: Cmtf (Cathy)   2017-05-14 08:39:00
大家快去登記~推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師醒)   2017-05-14 13:53:00
辛苦了
作者: lovesakuya (雪情)   2017-05-14 14:58:00
異性戀不想結婚只想醫療代理註記也不行呢 對異性戀也不公平
作者: dreamjade (瑜兒)   2017-05-14 15:19:00
真的,為什麼當初不要就辦伴侶註記,一定要加上"同性"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7-05-14 19:41:00
=_=……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