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esasin大板主:
本人4月15日起被您判水桶四週,因無法【即時】按正常程序站內信向您申訴,只得待水
桶期過後,在有空的今日,以公開發文方式就教於您。
本文係經百般思量,在非常不得已的情況下所為,還望諒察。
先附上您的裁罰通知,如圖:
http://i.imgur.com/n1xQfZb.jpg
http://i.imgur.com/vdImB6S.jpg
http://i.imgur.com/7Sejbzt.jpg
針對您裁決本人違規事項:
1.已知發文特定對象,卻未使用站內信。
2.文章無拉點。
申訴如下,還望您不吝賜教:
1.已知發文特定對象,卻未使用站內信:
本人十幾年前寫下的《為你讀心經》一文,若,創作靈感來源當事人已逝,他魂歸何方我
尚且不知(為他超渡所唸大悲咒、往生咒、地藏經……不知能讓他靈魂安息何方……),
請問:我又如何能站內信他?
《密件》《痛感》《想念》創作靈感皆源於相同情境。
另,建議您,一篇寫得再爛的【創作】,都不要隨便以【不知所云】來評論。
因為您這樣做會狠狠的傷了一個人的心~~~
若那個人~~~他很傷心~~~這件事,連講都講不出來的時候……大概就是他要去死的時候了
……
願意講,還講得出來的人其實還好,代表他不會為這種事去死。
只是,以後他跟這樣的您講話的時候,如果態度很差,很失禮,很冒犯的話~~~請您不要
覺得奇怪~~~
人,應該要彼此相愛,而不是彼此傷害,對嗎?
期待別人如何待您,您就應該如何對待別人,對嗎?
2.文章無拉點:
見上圖黃線圈記處,
請問:本人何時自承無拉點了???「賴皮拉」不是「拉」嗎???
本人會笨到明知無拉點還發文來讓板主大人您處罰嗎?
有無拉點是看【內容】,而非看表面的【用字】。
會說【賴皮】拉是因為使用【la】字,而選用【la la】徐佳瑩唱的「喜歡你」則是配合
創作詩《失眠的夜,想看螢火蟲》來加強拉點~~~拉子間的感情交流~~~
請問:此【la】有何不對?
至於【已知特定對象卻未使用站內信】的問題,同上。
亦即,若此特定對象是無PTT帳號的潛水板友(例:是在下FB臉友),請問:要如何站內
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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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要請益很困難的,關於【拉點】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拉點】有二方面思考點,一是【身份拉】,一是【話題拉】。
【話題拉】當無疑義,以下主要是在講【身份拉】的重要性。
若按板規目前寬鬆認定的「拉點」來看~~~拉子間的感情交流~~~必先建立在有【身份拉】
的基礎上。
而若是【個人獨白】式的「心情」文,則【身份拉】的條件更是不可或缺。
因此,【身份拉】看似【非必要條件】,可是卻很【重要】。
因而,若有人身份【非拉子】,其所發的文便應以【有拉點】為充份且必要又重要的條件
,如此才能符合板規。
在上述前提下,兹舉一例請大板主您判定此文是否【無拉點】而違反板規,並且內容乍看
之下也符合【不知所云】的條件而應該删文,例如:《 [心情] 委屈請進 》一文。
或許,基於做人該有的基本禮貌及人情義理,板民在下我以上文為例非常冒犯,然而,身
為動輒無端被板主删文、劣退又桶來桶去的板民~~~
在下覺得,以此例斗膽就教於大板主,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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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板主無法理性看待板民言論,動輒濫權處份板民,嚴重影響板民在下我使用PTT權益,
板民將積極向上申訴。
實際上,在下已經採取申訴行動(申訴的對象不是大板主您)。
目前申訴進度暫時受阻,然而在下認為受阻是好事,因為在下一向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如果不是情非得已,在下寧可息事寧人而非常不願意牽連無關、無辜第三者。
在下已採取行動的證據(如圖),特此知會:
http://i.imgur.com/bcaJq1n.jpg
http://i.imgur.com/MsbnBdi.jpg
http://i.imgur.com/h5XSdEC.jpg
http://i.imgur.com/v53bPYx.jpg
http://i.imgur.com/6j1pykG.jpg
本文發文後即截圖存檔,若遭删文,請告知係違反板規第幾條,若無端遭删除,將做為板
主濫權裁罰板民的事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