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貨色也可以當議員喔?
讓我們來看看
雲林縣議員兼副議長蘇俊豪 說了哪些屁話
1. 「民進黨籍議員蘇俊豪說,大法官同婚釋憲後,已引起地方很大的疑慮,
他在婚喪喜慶行程中,民眾紛紛表示對同婚議題對政府的失望,」
咦,等等,「婚喪喜慶行程」?
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規定,
縣議會/縣議員的職權包含立法、財政、監督、接受請願等,
例如議決預算、議決稅課、決算審核,
從來就不包含跑紅白帖好嗎
民情陋習!
(參考 http://www.tycc.gov.tw/content/about/about_main.aspx?wtp=1&wnd=188)
2. 「蘇俊豪強調,大法官釋憲是為了解決法律疑慮所引發的社會爭議,」
錯!一點基礎的公民素養都沒有!
大法官釋憲的緣由有兩個,一是是為了聲請解釋憲法,另一是為了聲請統一解釋。
不是為了解決什麼社會爭議好嗎
(參考:人民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2.asp)
同婚釋憲案就是請大法官解釋現行民法有無違反憲法規定。
不然你跟隔壁議員動手打架吵架,也可以聲請釋憲囉?
3. 「蘇俊豪強調,民法並無違憲,違憲的是大法官自己」
又錯!大法官是在解釋法律或命令有無違反憲法,
主體是法律,而不是人。
國中公民課本不就有教了嗎?
4. 「蘇俊豪表示,釋憲文規定公布後兩年內...(中略)...為干涉立法權及行政權」
蘇俊豪覺得兩年太短,干涉五權分立的話,
要不要看看
同婚釋憲的前一號釋憲案,還規定一年內要完成修法耶!
要修土地徵收條例
(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7)
同場加映,被打臉打到不要不要的雲林議員們:
A. 「議員王又民表示,為什麼政府要勉強人民接受「同婚』」
阿是立法完成後,你會被強迫跟同性戀結婚膩!!
民法規範異性戀婚姻這麼多年,是有成功洗腦同性戀去愛異性嗎
王議員,三思而後言啊,很難溝通捏
B. 「莿桐鄉議員鍾明馨也認為同婚議題造成困擾,
但議員出席人數不足,待大會過半議員出席後...(下略)」
呵呵。 「議員出席人數不足」
議員都去跑紅白場了嗎,議會沒人還敢喊那麼大聲~
議員的工作就是在議會幹活,出席率不到一半是什麼情形......
你好意思講,我還不好意思聽。
議員月薪將近 400,000耶!
這幾個名字一定要記起來:蘇俊豪、王又民、鍾明馨
下次議員選舉的時候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明年年底
拜託你了,雲林人!!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94560
: 開第一槍!雲林副議長:陳情監察院彈劾同婚釋憲大法官
: 106-05-31 聯合報 記者胡瑋芳╱即時報導
: 雲林縣議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在雲林縣議會提案,指出大法官同
: 婚釋憲「違憲」,司法權強壓立法權及行政權,提案由大會決議,將以雲林縣議會之名行
: 文陳情監察院,對通過大法官七四八解釋文的十四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一併彈
: 劾,爭取議員支持。
: 民進黨籍議員蘇俊豪說,大法官同婚釋憲後,已引起地方很大的疑慮,他在婚喪喜慶行程
: 中,民眾紛紛表示對同婚議題對政府的失望,大家認為已影響倫理,社會秩序會全面崩壞
: ,他強調,自己並不是基督徒,但大法官釋憲是為了解決法律疑慮所引發的社會爭議,同
: 婚對社會響較大?還是一夫一婚制?他認為大法官釋憲文內容草率不周延,更不負責任,
: 嚴重解釋不當,明顯失職,當受彈劾,民法並無違憲,違憲的是大法官自己。
: 蘇俊豪表示,大法官解釋明確干涉立法權及行政權,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五權憲法,解釋
: 文要求解釋文布之日起二年內立法院必須完成相關法令的修正與制定,明逾逾權立法權,
: 破壞五權分立的體制;解釋文也要求二年內如未完成修法,相同性別的二人持二人以上簽
: 名,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舉也明顯干涉行政權。
: 議員王又民表示,有很多先進國家實施後,又反悔想修法回歸兩性婚姻,臺灣社會講求倫
: 理道德,在這樣的社會的氛圍下,為什麼政府要勉強人民接受「同婚」?
: 因提案需大會通過,莿桐鄉議員鍾明馨也認為同婚議題造成困擾,在純樸的鄉下引發議論
: ,希望政府再三思,但議員出席人數不足,待大會過半議員出席後,如獲議會支持,即可
: 以雲林縣議會之名向行文監察院陳情,為雲林民眾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