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婚再跨一步 政院:7月起可跨區域註記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7-06-07 22:17:14
同性婚再跨一步  政院:7月起可跨區域註記
來源:蘋果日報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0607/1134925/
行政院今召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秘書長陳美伶在會後轉述指出
,戶政機關註記同性伴侶的部份,新增6個有願意受理縣市,包括新竹市、苗栗縣、南投
縣、屏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目前仍有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等5
縣未開放辦理,內政部將協調鄰近縣市或直轄市辦理跨區註記,7月初跨區域註記系統就
會完成。
陳美伶表示,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五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
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財產制」及「離婚」,小組將針對上開原係以異性婚為規範之內
容,逐一檢視同性婚應如何適用及補充加以規定;換言之,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異性婚
之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她說,至於同性婚姻的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
現,非現階段的議題。
陳美伶說,行政院性平處曾經請各機關檢討現行法令架構下得否放寬同性伴侶納入適用之
法規,經整理除了以「家屬」規範已放寬將「同性伴侶」納入者外,尚有498案,相關機
關初步評估是「須俟修訂民法或制定同性伴侶法後,方可配合處理」。經再檢討,建議各
部會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下,就同性結合之雙方當事人權益保障,且不涉及第
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行放寬適用。
陳美伶舉例說,未法制化之前,包括家庭照顧假、手術同意書、監所接見、獎章發放等,
在不涉及第三人權益的部份先行放寬適用。
在戶政機關註記同性伴侶的部份,陳美伶說,過去註記方式係採「所內註記」,資料僅有
戶政人員可以查閱,是否重複不得而知,且無法因遷徙而異動,內政部已決定更新作業系
統,改以「非所內註記」方式處理。
陳美伶表示,為使社會大眾就此議題能充分表達意見,以利政府在政策規劃研擬階段,能
先廣納社會多元聲音,下週起將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設立討論區,提出
希望凝聚社會共識的題目,讓大家來表達看法,建立政府與民間理性對談空間。(林修卉
/台北報導)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7 23:15:00
請問誰能告訴我最後一段是什麼鬼東西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7 23:55:00
我也覺得很扯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6-08 01:40:00
行政體系還在狀況外,等他們修法修到何時?立法院的法案現成躺在那邊,蔡英文還在裝死哦?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7-06-08 20:19:00
整個台灣只剩東部跟外島沒有註記,基隆竟然不行,真的太憤怒!!已寫信抗議,基隆板友們可以一起寫市政信箱(外島金馬連江也可以了剛剛沒看見)
作者: pukate (A ZA)   2017-06-08 22:30:00
抗議各縣市註記不如抗議行政院拖延、立法院空轉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9 22:57:00
推樓上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7-06-10 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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