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臉書上又看到有人一直在貼彩虹旗六色含義的文章,所以我才認真去找了資料。
疑惑的是,為何國外紅色代表的是『生命』但台灣卻是『性權』(主張廢除三法社會秩序
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刑法第235條)。
查找了法條原文後,我也是支持廢除刑法235條。但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
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還是不太能理解訴求廢除的原因……
(我自己的理解是,強調性權表示我們有自我選擇的權利,而不侷限傳統普羅大眾認知的
男女性行為。即我身為女生,有權利選擇我想跟同樣性別的女生滾床。但光這樣還是無法
解釋關於三法廢除的訴求QQ)
請問理解這原因的大能幫忙解惑為何會有這樣的訴求?並如果遇到親朋好友有一直在放流
言說『正常同志就是支持性解放,你看他們彩虹旗都這樣訴求了』,要怎麼去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