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同婚法訂婚17歲、結婚18歲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由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督導的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14日召開第2次會議,會中決
議不論男女同志,訂婚17歲,結婚年齡18歲,但若未成年,訂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此外,現行民法男女雙方結婚年齡規定有差,建議未來一併修訂。
會議決議內容如下:
一、基於平等權的保障,同性婚與異性婚,應如何確保權益以符合憲法保障意旨
1、釋字365號理由書指出:「因性別而為之差別規定僅於特殊例外之情形,方為憲法之
所許,而此種特殊例外之情形,必須基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或因此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
能角色上之不同,始足相當。」
2、「等則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3、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有差別待遇。
二、同性婚姻權益保障事項
1、不論男性同志或女性同志,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但未成年訂婚或結婚
均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惟異性婚現行民法對於男女雙方年齡差別規定,建請一併配合
規範。
2、禁婚親限制目的在於種族健康與倫常考量,雖同性婚因無自然血緣關係致造成種族健
康疑慮,惟基於倫常仍應予同性婚同步規範為宜。
3、結婚形式要件,同性婚與異性婚應等同規範,不宜有區別,即須:「書面」+「二位
證人」+「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併存,才完成婚姻的成立。
4、結婚實質要件與同性婚姻本質不盡相符合部分,例如不能人道之規定,可不適用。
5、異性婚夫妻財產制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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