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恐怖份子》27

作者: justforyou0 (單單為你)   2017-06-15 06:57:52
二十七
「……我的結論是:在網路世界,去定義『性別』並沒有意義,因為網路世界的『活東東
』和真實世界的『活東西』相較,鐵定有一件事是不一樣的,那就是:
『生小孩』。
沒有『生小孩』的問題,就沒有『性別』所衍生的爭議問題。
『生小孩』是關鍵要素。
假設有正在網路聊天室對話的你、我二人。
就你、我二人而言,對方是男是女並無差別,也沒有意義,因為我們是在虛擬世界接觸的
非物質、無形體的『人』(活東東)。
y活東東』不會生小孩。
反過來說,真實世界何以有『性別』所衍生的爭議問題?因為有『生小孩』的問題。
所以若我們在真實世界相遇成為一對戀人,對你、對我而言,對方是男是女就有差別、有
意義,因為有『生小孩』的『可能性』。
但是,同理,即使是在真實世界,如果我們這一對戀人『不生小孩』,就沒有『性別』衍
生的爭議問題。
此時『性別』之於我們的意義就同於網路世界:『性別無意義』、『性別沒差別』。
亦即,你、我不論是男、是女、是男女人、是女男人,照我前面說的定義,你、我每一個
人有4種『生理性別』特徵中的其中一種的可能。
則,我們若是一對戀人,我們的組合將會是『生理性別』特徵16種『排列組合』的其中一
種:男女、女男、男男、女女……。
有16種可能,但,結果竟是:沒差別!……正因為我們這一對戀人『不生小孩』……。
在真實世界,『不生小孩』就沒有『生小孩』所衍生的『性別』爭議問題。反之,則有。
因此,若『性別』衍生的爭議欲由『法律』來解決,這法律必須探究的是產生爭議的根源
『生不生小孩』的問題,而非『性別16種組合』的問題。
不去探究『根源』問題而制定的法律,不過是解決了暫時的、表面的問題而已。……」。
那是好些日子前123第一次發文談起「性別」及涉及法律的「性別平權」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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