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很深的喜歡就是愛。
有人說著愛卻不怎麼明白自己的感情。
對我來說,愛是穩定恆久的存在,
愛著一個人、或者愛著一種能感受到愛的感受,
其實好像沒有差別。
我們的愛一定要有個對象嗎?
要有人在身邊讓我們說著愛他才是愛嗎?
或者其實沒有可以說出口的對象存在我們也能愛著?
我愛著你,似乎無關乎你愛不愛我。
但我是否應該因為不被愛而感到傷心呢?
如果我沒有傷心,
那這究竟是純粹的愛還是因為不愛?
如果你最後選擇在別人身邊,而我打從心裡覺得那很好啊,
那這究竟是因為太愛還是因為不愛?
我愛著你,懷抱著保護好你情緒的心思,
做不到讓你快樂,但至少呵護你別被負面情緒侵略,
這樣夠嗎?
你不知不覺地向我許願,我試著完成你的小小心願,
也許你甚至沒有發現沒有感受到我的用心、這樣夠嗎?
若是你拒絕了一個向你告白的人而感到愧疚難過,
那麼你究竟是懷抱著什麼樣的心思而做出這樣的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