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
那位中文系同學向思佳出櫃的時候對她說:「如果妳知道妳的朋友是同性戀,妳要幫助她
。……」。
思佳當時心想:「同性戀。我也是欸!只是,是要幫助什麼???……幫忙介紹女朋友?
還是幫忙矯正成異性戀???……」。
她對同學何以這樣講雖然一頭霧水,卻沒有把心裡的問題講出來。
她只是微笑看著她,適切點頭回應,表示她有專心聽她講話。讓她把心裡的話講完。
她同學痛恨她的父親外遇又會家暴母親。
她家境不錯,在現稱新北市的熱鬧街上父母有間店面做生意。
她母親長期忍受那樣的丈夫,卻還是乖乖替他守著店面生意。母親並不想離婚,因為在經
濟上她丈夫給的堪稱豐裕,若離婚,日子不見得會好過。
她會約思佳去攝影,校園散步聊天,聊她最近看了什麼得獎小說。她會把她的書借給思佳
看。
她們不來電。思佳知道她們是不一樣的同性戀。
她同學是從外貌就擺明著向這個社會宣告「我是同性戀」的同性戀者。但她很不快樂。
思佳可以理解她的不快樂。因為,童年經驗對一個人的人格養成很重要。
一個人生命中的「權柄人士」(例如:父母、師長)會對此人「自我形象」的認同產生很
重大的影響。
這種認同包括對「性別」的認同。
有些文獻聲稱,同性戀者是因生命有受創經驗,以致厭惡與之相異的性別而造成同性戀。
或許有人是。這類同性戀者只要接受適合且正確的輔導、諮商,心理的創傷被醫治,生命
被重建,就能繼續朝著該有的人生旅程前進。
但對林思佳而言並非如此。
她的家庭健全,父母很相愛。她從小到大就有長輩緣、長官緣,少有從「權柄人士」來的
傷害。她的性別自我認同也與生理性別相同。
但她的確只對女性「有感」。
男性對她而言是另外一個星球的生物,不同類,無法產生「性吸引」。
她可以「偽裝」她對他們有興趣。所以只要她肯,身邊不乏男的朋友,而且還相處愉快。
不過,思佳的內在感覺是,她和他們就像貓和狗,可以成為「喵汪好朋友」,卻不會「交
配」。
思佳是同性戀,但和那位從外表就向眾人宣示的同學不一樣。她不會透露,也不會宣示。
她是一個人可以自得其樂,但也期待有和她兩情相悅的女孩出現的同性戀者。
「彩蝶死得快,竹節蟲活得自在」,談戀愛愈低調愈好。最好外界都看不出來。
只是她也不會隨便交女朋友,因為她很挑。
她不喜歡彷彿全世界都虧欠她,心中滿是怨恨,覺得別人討厭她、歧視她的同性戀者。
這樣的人可以是她的朋友,但不會是伴侶。
在思佳的生命經驗裡,她知道自己很獨特。這份獨特一般人望塵莫及。
人不能什麼都想得到最好的,就算適合的伴侶難尋也沒什麼好怨的。
自然界生物,珍稀品種本來就會先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