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是針對板主提莫大人8月12日《[公告]關於板友justforyou0》一文的回應。因為直接
回公告文會觸犯板規,所以我以[板務]文類來表達我對有關板主及板規的意見。
在說明前,我要先講一下自己的心情。
首先,要請提莫板主理解,我必須使用這樣的標題,讓板主你感受一下,當我用你對待我
的方式來對待你的時候,你的感覺如何?
其次,你給我個人的幾句話,使用到【公告】?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還是,我應該要高興自己有好大的面子?
我是有一些好習慣,例如,在去到任何板發文之前,會先把該板【板規】看得很仔細;又
例如,如果太久沒有進某個板,一定會使用搜尋功能,在「標題」輸入關鍵字「公告」二
字,查看板主近期有沒有發佈什麼重要的公告事項。
幸好我有那些習慣,否則,我不知道「提莫板主你明知我9月1日才會進板,卻在8月12日
【公告】給我個人看的建議事項」,若我沒看到,因而沒照著做會如何?在你對我極不友
善的情況下,我應如何看待此事?
有可能你是基於好意,在我有違反板規04「…相同目的文章云云…」之虞,於是你如此提
醒。
若是如此,類似這種建議,你用「站內信」是不是比較能達到提醒我的目的?
板規訂下「違規事項」的目的不在「挖坑給人跳」—處罰人—而在於建立一個有秩序的發
言空間。
因此建議你,若我有違反板規而你要【公告】處理,就請你勇敢去處理,只是,你必須把
我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點講清楚。
E板主在處理這種事情的時候,他的做法比較成熟,像有訓練過的執法者。不過,他上回
水桶我4週,雖然裁罰通知的說明架構比較好(例如,有引用法規),但是他的裁罰理由
不當。
若我犯規,我會接受板規處份,不過,如果我明顯感受到我被處份是出於板主的「惡意」
,我也會去檢舉那些和我犯同樣板規的ID,特別是二位板主的「好朋友」們。
所以,請要處份我前先看看他們有沒有類似的違規情形,還有,看一下自己有沒有違規。
亦即,如果要為了雞毛蒜皮的事處罰我,請注意後果。
前面講那麼多,現在告訴提莫板主你,我看到公告的【感覺】。
我昨天(9月2日)一早去搜尋「公告」關鍵字後,看到自己的大名被寫成標題,還用【公
告】方式張貼……,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形容我的感受耶~該哭還是笑還是氣呢?
~用「哭笑不得」來形容好了~
希望我這麼講不會傷到你的自尊。
在職場,我一向喜歡跟男生共事。男生有一個特質就是,有話可以直講,想法也比較簡單
,不會鑽牛角尖。這男生比較能成就大事的原因之一。
一個能「被講」的人,在社會上比較容易成功。
女生不一樣。女生感情比較細膩,感覺很多,你看看你這個公告,短短幾句話就可以引發
姊姊的長篇大論,你體會到「男女大不同」了嗎?
姊姊說男生不適合在拉板當板主有姊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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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接受你對我發文合併文章的建議,小說《恐怖份子》已改進,不一天三篇,改一
天一篇且加小標題。
只是,今後文章要併要拆仍希望你能尊重我的考量。
因為我的文章幾乎字數都很多,而且內容飽滿,我不會浪費自己的生命發虛文充篇數、講
廢話賺P幣。
我在拉板發的文章幾乎全是一篇1P。小說《恐怖份子》最後應該會有十萬字,如今第90集
,只賺90P。
連寫《恐怖份子》這種小說類文章,我都會有哲學意義在其中,我很用心在寫,怎麼分篇
也都有思考過,不是隨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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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的小說先前要一天連三Po,理由有二(理由一不那麼重要,理由二比較重要)。
理由一:一天三Po是為了趕進度,誰叫二位板主莫名其妙桶我三個月,浪費我90天的時間
~~~
理由二:為了讀者。有人一看到長文就沒耐心,所以把長文按「主題」分篇。
若有誤入者,可以馬上看完,就馬上發現沒興趣,以後就別再誤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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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的小說1~87集,每集都可加小標題,之前不加,因為想搞神祕~~~這樣才像「恐
怖份子」。
另,我的其他分篇的文章即使標題相同,可是內容重點不會相同,因為我每天寫作的時間
很有限,有些文章會分篇是因為分次寫完,而且有時寫的時間相隔久遠,也不可能回頭去
編修補充。
例如本文,我花了不少時間寫,因為要講的東西很多,我仍會使用相同標題,分上下篇分
次寫完分次發。還請諒察。
不過,我會盡量照你公告的建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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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
本文重點在提出「不同身份的使用者」如何適用【板規】的見解,及有關「溝通」或「申
訴」的程序問題。
目的是希望跟二位板主溝通,也向所有板眾說明,如何在這種公共的公開發言平台行使發
言權時確保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
在下做為一個長期從事「公共服務」的社會人士,在PTT年資雖淺,但頂多是PTT的功能在
操作上不熟練而已,對於如何適切在拉板扮演好「使用者」的角色~~~「姊姊」絕對是老
鳥。
「姊姊就是姊姊。
姊姊不會明明不是姊姊還假裝姊姊。」
另外,期待大板主E板主您可以好好閱讀本文,因為如何能夠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又
維護「良好的討論風氣」,只要您仍是本板的板主,您就有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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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有六大段:
一、言論自由。
二、【依板規,不依人】的法治精神。
三、回應T板主的【公告】文前段話。
四、板主行使裁罰權力,應依據板規而非個人好惡。
五、萬亂之源,源在板主。
六、「全民公審」是民主拉板最後防線。
在進行說明前,我要先定義文中「身份」及「使用者」的意思。
所謂「身份」是按角色功能來區分。
須受板規規範的使用者「身份」分別為板主、發文者、留言者三種。「使用者」則是指三
者的泛稱。
純粹的不發言「閱讀者」也是一種「身份」,只是因不受板規規範,所以非在本文說明之
列。
「板主」可以是發文者、留言者,如果去發文或推噓文時。
「非板主」板眾在發文或推噓文時,則成為發文者、留言者。
在此要特別一提「板主」身份的使用者。
本板有些年輕涉世未深又剛加入PTT的使用者可能不知道,所以姊姊在這裡告訴大家:
當板主在行使基於板主身份的「權『力』」時,板主同時也要受PTT相關規範的要求。
板主不能在這裡當惡霸、做大王,如有濫用權力一事,做為權利被濫權板主剝奪的使用者
,便可以申訴。
不過,要先向板主申訴,若申訴無效就可以向上跟組務板申訴。
這是本文以後會談的「程序」問題。
至於板主應遵守什麼規範,一般板眾不會知道,除非當過板主(姊姊也不知道,因為姊姊
沒當過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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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論自由:
只要未違反板規,任何人都應該有自由表達各種意見的權利。
在行使這種自由的權利時,切忌【針對特定對象為踐踏人格尊嚴的人身攻擊】,這是放諸
四海皆準的原則,也是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時最該遵守的規範。亦即,言論自由並非無限
上綱。
上述原則也是本板所有「使用者」都應該具備的基本認知。
不管你是板主、發文者還是留言者,針對「特定對象」(不用指名道姓,只要一講就知道
是誰,便符合定義)的人身攻擊甚至會涉及觸犯法律的問題,不只是違反板規而已。
至於要求「使用者」如何在板上行使權利的其它板規規定(例如:對發文者要求文章要有
拉點、不可注音文等等),反倒比較次要。
二、【依板規,不依人】的法治精神:
民主的台灣會有威權的拉板嗎?想必不會。
民主的拉板很民主,但豈能縱容如justforyou0之徒常常挑戰板主?當然不能。
但,為何二位板主權柄會倍受挑戰?想必有原因。容我道來。
民主自由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
而法治精神最可貴的地方在於【依法,不依人】。
但是如果【依人,不依法】就叫做「威權」。
上述精神應用在拉板,便是【依板規,不依人】。
亦即,【板規】最重要,而且板規應該人人遵守,包括板主。
因此,我必須在這裡指出,如果二位板主自己沒有留意「自己也該是遵守板規的一員」,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不但如此,還以不同標準,按自己的價值觀、偏好在裁罰與之想法不同的【特定人】。
這時,板主的權柄就會受到質疑和挑戰。
簡言之,萬亂之源,源在不遵守板規的板主。
一個ID是不是該被裁罰,一切是非判定的標準在【板規】,而不在板主自己的價值觀、偏
好。
這叫做【依板規,不依人】的法治精神。
三、回應T板主的【公告】文前段話:
承前述,本板的「使用者」,在行使發言的權利時,所憑恃的並不是【板主給予的恩惠】
,也不是【留言者的支持或反對】,而是要看【有無違反板規發言】。
若未違反,就可以放心自由發言,因為「表達意見的自由」是做為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因此,如提莫板主在公告文所言,在下本人我「已有充分言論表達之空間」嗎?
我不接受這項說法。
跟大家報告,我在PTT年資才將近三年,遇過E+T、E+X二組板主,但,細數我的遭遇:
我曾被板主警告、恐嚇、刪文、水桶、劣退、罰款、封鎖站內信、以公開方式或站內信向
他人散佈對我抹黑抹黃指控等等~~~
目前為止,我除了只差沒被拔過帳號,不知「死」是什麼滋味外,請問還欠什麼處罰沒經
歷過?
這樣的遭遇,說我「已有充分言論表達之空間」,請問若任何人是我,有辦法接受嗎?
請所有來看本文的板友們,您去使用PTT的查詢功能,看看在下本人我所有的發文,哪一
篇違反板規?
頂多就是想法(價值觀)和板主或某些留言者不合而已。
就算有批判時事,也是根據社會現況或歴史事實而批判,我絕不會針對特定人作批判甚至
人身攻擊。
所以發類似《姊姊好煩》那種文的人,你要當心被我檢舉。
請問大家,如果未違反板規,有什麼道理我應該接受板主「警告、恐嚇、刪文、水桶、劣
退、罰款、封鎖站內信、以公開方式或站內信向他人散佈對我抹黑抹黃」的對待?
所以,所謂我已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是因為「板主的寬容而給予的『恩惠』」嗎?
如果這種說法成立,為何今年上半年未滿5個月期間就被二位板主合計水桶3個月,還要被
罰1000P幣?
這樣的裁罰會不會太離譜?板主有很寬容嗎?沒有。本板板主最寬容的是「自己人」。
此外,這麼重的裁罰,枱面上的理由並沒有明確的板規依據,只有牽強的鬧板一說。
這叫做「已有充分言論表達之空間」嗎?
四、板主行使裁罰權力,應依據板規而非個人好惡:
法治的精神就在於【依法,不依人】。
試問,只要發文者沒有違反【板規】發文,需要理會板主講什麼或板主額外的要求嗎?
其實不需要。
如果去理會板主的額外要求,那只是一份對板主的尊重而已。
不理也沒關係,【板規】最重要。
尤其是,當一個發文使用者感受到被板主極不友善的惡意對待時,還需要尊重這種板主嗎
?
另外,我站內信向T板主你檢舉的案件,希望你依板規來裁罰一事,我要再度向你反應:
對於隨意就把「心證」拿來作為裁判的理由的你,我想你是誤用了板主擁有「心證」的權
力。
對於證據確鑿的檢舉案,應判為【是】者,以「心證」理由判為【不是】,那叫做【睜眼
說瞎話】。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張紙是白色的,你說,根據你的心證,是黑色的,那就叫睜眼說瞎話
。
所以,「心證」不能濫用。
聖經[雅各書 5:12]有說:「……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
判之下。」
你之所以會被我向組務板申訴,而且我非常可能申訴成功,正是因為你落在聖經講的這種
情況下。
五、萬亂之源,源在板主:
接著,請容我在此直言比較E、T二位板主。
二位板主相較,T板主在執行板主權力時比較威權。(提莫板主你會被我向上申訴的根源
在此,我至今沒有打消這個念頭,我只是還在觀察,你是否有調整)。
E板主相對比較有民主法治的素養,對言論自由比較尊重,執法方式也比較正確。
這些我前面已講過。我還可以再舉出實際的例子來說明,只是又怕講出來會傷人,所以點
到為止。
這個「比較」不是在批判二位板主,而是希望二位對自己擁有的「權力」要自我節制,以
免為你們自己惹來麻煩。
我會講這些,目的是在使你們成為更好的板主。
為何要使你們成為更好的板主?
因為,有好的板主,其他使用者才會成為好的使用者。「上行下效,風行草偃」就是此理
。
==========
雖然我覺得E板主比較有民主法治的素養,但E板主唯一的問題是,不知道是什麼樣的「私
人原因」對在下我要求甚嚴。
這也是我非常想跟E板主你溝通的地方。
請你以站內信跟我溝通,讓我知道我什麼地方得罪你、虧欠你、錯待你……。如果有,我
能夠做些什麼彌補你?
如果沒有,你只是無故與我為敵,或只因我的觀念和你不一樣或阻止你去做對你自己不好
的事,你就把我當仇人,那麼,我對這樣的板主你還有什麼好顧念的呢?
我要向組務板申訴提莫板主的內容相當”精采”,不知道E板主你至今掌握多少資訊。
我一直未完成向上申訴的程序就是因為必須「公開發文」申訴。
而這份申訴T板主的資料,內容會提及你,情況很尷尬,會傷到你,還有你的好朋友們。
這些都讓我考慮再三、裏足不前。
我先前站內信和仁兄T板主溝通過,他直接給我幾句話說:無共識。同意我去申訴。
他很乾脆,可是我很傻眼耶~~~男生有時候可愛也在這裡。
在這種情況下,E板主你還不願意站內信跟我溝通嗎?
如果你拒不溝通,我不介意先在拉板公開發表給大家看,而且採用[板務]文類正式向你申
訴。你是本板大板主,必需處理,不能亂刪我的文。
我不知道你介不介意我用上述方式處理?
仍盼你站內信跟我溝通。若我有什麼錯必定修正,若有虧欠你什麼,倘若可行,必盡力彌
補。
六、「全民公審」是民主拉板最後防線:
最後,是跟所有來看本文的板友們講:
我如今還活著沒死,是因為一直遵守板規發文。而板主正因為是有經驗的板主,所以不敢
亂「殺人」。
如果我不遵守板規,很顯然對我極不友善的板主,再加上身邊一群板主的「好朋友」們,
會輕易放過我嗎?
我也直接公開在這裡講,前面講的檢舉案,就是這些「好朋友」們觸犯板規所引發。
我如果沒有採取行動,沒有積極先透過內部溝通,發覺溝通無效再採取必要的自我保護向
上申訴,甚至直接在本板公開發文訴諸【全民公審】,我的下場又會如何?
所以,現在沒死非因「板主恩典」,而是「板規護我」。
還有,我相信有為數眾多,明察秋豪的使用者(包括不發言的「閱讀者」)在看著,因為
有你們,所以我活著。
下一篇,我將針對所有「留言者」發言,目的是提醒同樣在板規規範下的「留言者」,請
務必留意自己的言論有無違反板規。
千萬不要仗著自己是板主的「好朋友」給板主添麻煩,否則,我會讓板主很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