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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XXGGYY ((4X鮑)) 看板: gay
標題: [新聞] 同婚受挫!釋憲首起同性伴侶登記訴訟案
時間: Thu Oct 12 10:49:11 2017
同婚受挫!釋憲首起同性伴侶登記訴訟案 法官駁回
2017-10-12 10:3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提告,請求司法發揮彌補立法瑕
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
(12日)上午宣判,法官判決訴願及原處分撤銷,其餘之訴駁回。等於全案回到原點。
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2013年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首次聲請
釋憲未被受理,2014年8月1日有團體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被拒後,其中三
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三個案件於2015年4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
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後,三個案子皆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釋字748號解釋今年5月24日出爐,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釋
憲文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
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釋憲出爐後,法院繼續審理三起由伴侶盟委任的女同婚訴訟,方糖案日前開庭時,中正區戶
政事務所說明當初是依民法規定「婚姻需一男一女」才會駁回申請。受命法官洪遠亮詢問北
市府,依釋字748解釋意旨,顯然民法沒保障同婚違憲,有沒有考慮自行先撤銷原處分?中
正區戶政事務所則回應,即使撤銷原處分,但目前仍無法登記,且現行系統設定為「一男一
女」。
洪遠亮指出,本案首先要處理的是「原處分合不合法」,這點目前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 ,
原處分看來是違法,現在問題在於「行政法院可否介入裁量?」
伴侶盟律師團庭呈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在2003年針
對七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的勝訴定讞判決,指出此判決早於加拿大制定全國性的《Civil
Marriage Act in 2005(民事婚姻法)》,法院先於立法完成前,直接判命同性結婚立即生
效,「彌補憲法的違反」。
伴侶盟律師團許秀雯、潘天慶、莊喬汝主張,依據釋字748解釋,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
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而釋憲的「兩年日出條款」是拘束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直接適用並無
缺乏法律依據或窒礙難行的問題,請法院直接命北市府作成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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