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罷免案今起不可公布民調 投票日不能宣傳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12-06 21:51:07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3/2858416
中選會特別提醒全體國人,關於這個罷免案,自今天6日起,就再不能發布、
引述相關民調。此外,在12月16日投票日當天凌晨0點起,亦不能在LINE、臉
書等社群網路或其他新媒體上等為任何一方拉票,否則都可能被罰50到500萬
元的高額罰款。
依據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被罷免人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
布、評論或引述。且依據第110條,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鍰。
作者: umbrella520 (大山)   2017-12-10 00:26:00
今天在汐止有看到安定力量的旗子,不知這樣是否已經違反選罷法呢?https://i.imgur.com/jZLFjk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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