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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風雲人物】
一場同性配偶的喪禮
祁家威與那些同婚先驅者的故事之一
文|李桐豪 攝影|楊子磊 影音|何懿原 鄒雯涵
2年前,祁家威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聲請釋憲,大法官於今年做出解釋,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消息一出,引起NHK、CNN、BBC等227家國際媒體關切,外媒稱此決議不僅是亞洲第一,更可能成為亞洲地區婚姻平權的領頭羊。
1986年,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友人公證結婚遭拒;1996年,許佑生與烏拉圭籍戀人於台北舉辦首場公開同性婚禮;2012年,釋昭慧法師為黃美瑜和游雅婷舉行台灣首場佛化同志婚禮;2013年,內政部承認跨性別伴侶吳伊婷、吳芷儀變性前的婚姻有效…一對對的同性戀人衝撞體制,以身試法,並非離經叛道,而是想向世人證明,相愛是人權,亦值得國家保障。而台灣亦可透過修法向世界證明,我們擁有自己的民主價值,和中國全然不同,通過婚平法案刻不容緩。
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時,台北市辛亥路第二殯儀館,一場葬禮正舉行。靈堂上架設電視,螢幕中一張張亡者生活照滑動著,那是一名長髮、魁梧的男人,男人在遊行中吶喊;男人在陽台乘涼;男人在婚禮摟著自己的新郎,2個人笑得甜蜜。新郎是胡勝翔,隻身站在靈堂前,一身素縞,感謝男人這些年的照顧,盼最愛的人一路好走。他身體微微顫抖,哽咽地朗讀著祭文,努力不讓自己哭出來。
男人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潘世新,今年5月23日結婚2週年當天確診罕病「脊椎巨大動脈血管瘤」,11月12日病逝台北和平醫院,胡勝翔在訃聞上得到了配偶的名分,得以出席家祭,然而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案尚未通過,訃聞上的配偶在喪禮相關文件,都僅能以「撿殮人」身分處理,這一日,距離今年大法官釋憲已經過了2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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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兒盟的理事長潘世新(右)與胡勝翔(左)2年前辦婚宴,今年6月亦到新北中和市公所進行同性伴侶註記,然潘世新今年11月過世,2人的法定關係也自動失效。(翻攝胡勝翔臉書)
願 跟異性戀同獲祝福
2年前,祁家威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聲請釋憲,大法官於5月24日做出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大法官說明,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2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消息一出,引起NHK、CNN、BBC等227家國際媒體關切,BBC和衛報稱台灣擁有亞洲最先進的社會。
台灣同婚議題與相關社會運動始於1986年,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友人公證結婚遭拒;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伴侶葛瑞,在台北福華飯店舉行台灣首場公開同性婚禮;2000年,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為5對同性伴侶,舉行華人教會史上第一次「同志伴侶祝福儀式」;2007年,屏東魯凱族部落的拉弗和舞邦,以其傳統文化中的「義結金蘭」儀典,組成部落裡族人所認可的家庭;2012年,釋昭慧法師為黃美瑜和游雅婷,舉行台灣首場佛化同志婚禮…一對對的同性伴侶衝撞體制,許佑生說:「我們只想跟異性戀一樣,獲得祝福。」或許正是這些同婚伴侶最單純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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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瑜(左)和游雅婷(中)2012年在釋昭慧(右)證婚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佛化婚禮。(黃美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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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許佑生(右)與烏拉圭籍伴侶葛瑞(左),1996年在台北福華飯店舉行台灣首場公開同性婚禮。(許佑生提供)
許佑生當年的婚禮,施明德上台致詞,說自己並不認識新人,但身為政治犯,他很能理解新人的心情,陳菊送來喜幛「相愛是人權」,眼看同性伴侶的婚姻差一步就可以和異性戀夫妻一樣獲得保障了,但大法官最後仍謹守權力分立界線,將立法責任還給國會。
嘆 執政黨腳步慢下來
去年年底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初審的婚姻平權法案,是立委尤美女和婚姻平權大平台共同研議,法案進行到黨團協商的階段,該法案僅五條法條需要修改,除去第973條規範訂婚年齡、第980條規範結婚年齡之外,與同性婚姻相關之法條只有3條,傳統稱謂全保留,婚姻平權大平台的總召集人呂欣潔說:「如何不衝撞體制,修改幅度最小,讓同志權益得到的保障最大,是我們的首要目標。」
「我們抱著最大的誠意和政府溝通,其實從去年底到今年10月都還有一絲絲期待,」呂欣潔說:「但執政黨卡在一個點,長期跟他們要好的長老教會內部有一些壓力,讓他們腳步慢了下來。我很質疑民進黨的政治判斷,透過這個議題,台灣會有一個清楚的位置,我們可以彰顯我們和中國的差異是什麼,我們是一個獨立國家,可以通過這個法令,我們會變成第26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這個會牽涉到台灣的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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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開放「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呂欣潔(左)和陳凌(右)是首對註記伴侶。(中央社)
那些以愛試法的先驅者
第一次請求同性公證結婚:1986年,男同志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友人公證結婚,遭政府機構拒絕。
第一場同性公開婚宴:1996年11月,許佑生與烏拉圭籍伴侶葛瑞(Gray)於台北市福華飯店結婚。
第一次同婚釋憲:2000年9月,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2001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第一次連署《同性婚姻法》:2006年10月,立委蕭美琴提《同性婚姻法》草案,因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該草案無法通過一讀。
第一次承認跨性別婚姻登記:2013年,內政部承認跨性別伴侶吳伊婷、吳芷儀變性前的婚姻有效。
第一次推動多元成家:2013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10月立法院將該草案「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通過,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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