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想要重新振作,最重要的就是不自欺。
從分手一年多以來,曾經嘗試自殺,然後心理諮商,精神科門診,開始吃精神科的藥,找
事情轉移注意力,沉迷於電玩與面對陌生人的偽裝,最後走到了現在。
想要很真實的去碰觸一下自己的情緒,湧出的全是妳,最後還是只能蓋回去,任它發酵。
曾經一個朋友跟我說過,決定要不要交往的關鍵點對她來講是,想像有一天得跟這個人分
手,如果覺得只要跟這個人能在一起,哪怕未來跟這個人分手遭受那樣的痛苦都沒關係,
那就是可以在一起的了。
當下聽了懵懵懂懂,等到自己真的面對分手這件事之後,才明白原來進入一段關係需要的
是這樣的勇氣。
當初真的把愛情這事看的太容易了。
或許這輩子是振作不起來了,但沒關係,我還是明白我可以繼續嘗試爬上知識世界裡巨人
的肩膀,在友情世界裡當一根努力不會倒的棟樑,那麼如果在愛情的世界裡當個侏儒就能
麻痹這一切過上一陣安穩的日子,又有什麼不好呢!
"要怎麼雲淡風輕關於愛過這件事情
需要多少年想起妳不會紅了眼睛"
(只是需要一個空間讓自己的情緒隨著文字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