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尼亞男爭老公居留權 歐盟:配偶含同性伴侶
新頭殼newtalk | 洪翠蓮 綜合報導
發布 2018.01.12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1-12/110291
雖然沒有正式通過同性婚姻法,卻有同婚法之實。歐盟法院最近判決1起爭議案件,1名羅
馬尼亞男子想要與美國丈夫一起在家鄉定居,遭到拒絕,上告歐盟法院,法院認定「配偶
」一詞包括同性伴侶,羅馬尼亞憲法法院表示將依照裁定,審理該案的同性伴侶居留權。
英國《衛報》報導,該案件為羅馬尼亞公民科曼(Adrian Coman),希望與美國丈夫漢米
爾頓(Robert Hamilton)定居羅馬尼亞,於是申請配偶居留權,卻遭到羅馬尼亞法院以
當地沒有通過同婚法駁回,因為漢米爾頓在羅馬尼亞不能被歸類為歐盟公民的配偶。科曼
向羅馬尼亞的憲法法院提出上訴,該案又被提交到盧森堡的歐盟法院。
根據歐盟法律規定,成員國公民的配偶即使不是來自歐盟,也可以享有居留權。儘管羅馬
尼亞與歐盟其他5國:波蘭、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立陶宛與拉脫維亞一樣,沒有法律承
認同性婚。但是歐盟法院佐審官瓦特萊(Melchior Wathelet)11日下達意見書,認為「
配偶」一詞包括同性伴侶,成員國不管有沒有同婚法,單就配偶居留權問題,不得阻止歐
盟公民的居住自由。他解釋,歐盟法律看待公民配偶性別,立場是中立的。
羅馬尼亞憲法法院獲得通知後,也從善如流地表示,將依照裁定,為科曼審理同性伴侶居
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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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功德帶頭修惡勞基法之後下一個被欺負的是不是同志呢?
已經2018囉,行政院還沒想好套餐四選一要哪一個。
除了到底會修民法或惡搞成專法之外,
另兩個重點是:
同志家庭的親權&跨國伴侶有沒有和異性配偶相同的保障。